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标题Re: [分享] 天下杂志 土地之怒
时间Sat Apr 24 09:04:09 2010
※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铭言:
: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 大家提的都不是「建造」的风险
: : 是「推动成案」的风险
: 我有两个问题:
: 1. 在我举的例子中,假设那十五亿是「推动成案」的风险的合理利润,
: 那是不是代表在台南或其它地价低的地方无法推都市更新?
: 但事实并不是如此。
: 请问「推动成案」的风险中有那几个因素有那麽大的地区差异性?
先简单回一下这个,比如说,原住户会跟发起人索取的利益或补偿
原地价越高,当然依比例索取的越高
: 2. 能不能提出一简单的数学模型来说明这「推动成案」的风险的上限?
: 每个都更案的增建楼层、设计、建材、工法都不一样。
: 为什麽都刚好可以至少留一户给原住户?
: 我认为是因为风险远比想像的低。
o大有一个想法是对的,「在都更後所创造出来的利润中,有一部份是来自土地」
但这不成问题,
因为你认为「土地位置才是关键」就代表「创利多是来自土地」是错的
在管理学中有「成本会计」或「单元事业体」的概念
简单来说,在由我这个部门介入前、後,半成品的附加价值多了多少就是我创造的利润
比如说,卖吃的当然「东西好吃最重要」
但,洋芋片有很好吃吗? 速食连锁有很好吃吗?
照「东西好吃最重要」的原则,卖马铃薯的、生产工厂 或 开发配方的发明人
才应该是洋芋片利润的主要分享者,但事实上却不是
因为洋芋片是在卖广告的,在卖产品包装 和 通路打点的
如上述观念「有我介入前」 这些原料也可以生产成别的产品,可能卖给鸡排摊,
但是不会大赚,大家分不到多少利润
但我介入後,它会大赚,这多出来的利润就是我创造的
虽然消费者嘴巴咬的是马铃薯、点的是薯条、觉得好不好吃才是关键
但其实利润是我创造的
同样的,都更後的新屋,当然地段还是最重要的价格考量
但是,坐拥同样的地段,如果我建商不介入,
原地主能自己都更(扣掉推动成本、乘上极小的成功机率)从其中获利多少?
前面也提到,社区自行要重建,
他们连重建时盖「大三房」还是「小套房」未来比较好卖都不知道
-- 盖了就能获利吗?
这些专业落差,要克服还是要再花钱请业者来作顾问
既然很明显「没有我你赚不了这麽多」
来作顾问的业者一定会charge 顾问前後多出来的创利的大部份作为报酬
既然o大了解到「没错,没有建商是很难成案」
那没有建商的创利就是几乎零
建商不搞这块可以搞别块地,
社区换个建商还是被收取这麽多,不要建商就是几乎零创利
那都更的创利当然是建商带来的,
而不是因为销售主体是房子、房子最重要是位置,所以创利要算在地主头上
这就像洋芋片一样
如果不会卖,你把草莓种的比大湖草莓还好吃又有何用?
如果有业者帮你把你的草莓卖到高价、卖到供不应求又拓地
可以因为「卖的好还不是因为我的草莓好吃」就觉得利润该归你吗?
如前述,这样过河拆桥的行为 对小通路商、单一次或许可以 但对建商是行不通的
--
˙
- . ˍ ◣ _
- .︿.
ˍ◣ . ↘ 千山鸟绝,万径踪灭 ↙ - ﹒
ˍ ▂▄
▂◥◣∕\ ∕ ╲
◥◣ _
↗ 孤舟蓑翁,独钓江雪 ↖ . .
◢███▃ ▄╱◢
◥◣/ ╲﹎
- ↖@juor2 ︿ .
‧ ﹑ ▆▄▁ ‧ ▇▅▄▃◥◣▄
▁ ╲
◢▅▁ ▁▂▁ /
O\
||||||||
▄▃▂ ′ ◥ ‧. ▆▅▄▅▆▇ . √▲▄▃▂▃▄▄
〃 .、 . ◥▁ˍ_ __ . oodh《残江雪》‵〞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1.20.190.197
1F:→ blc:所以通路商独大… 04/24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