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olkov (zzzzzz)
看板Policy
标题Re: 22K薪资补助政策所造成的人力市场替代效应分析
时间Thu Apr 22 22:42:20 2010
※ 引述《Eventis (何逸凡)》之铭言:
: ※ 引述《volkov (zzzzzz)》之铭言:
: : 劳动条件绝对不是只属於私权范围 而是由政府主动介入协调合理 目标均富的劳动条件
: 劳动条件是私权争议,
: 或者更精确地界定,争议中的权利事项,
: 二、权利事项之劳资争议:指劳资双方当事人基於法令、团体协约、劳动
: 契约之规定所为权利义务之争议。
: 权利事项本质上就只是私权争议,
: 因为这是劳资双方对契约内容自由形成的空间,
: 劳动条件法定的内涵,在劳动基准法第1条就说明的相当清楚,
: 为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保障劳工权益,加强劳雇关系,促进社会与经
: 济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 只是最低标准的强行化,既没有协调合理,也没有目标均富.
第一条您说的东西
跟协调合理劳动条件跟目标均富脱离不了干系= =
促进社会与经济发展这句话就包很大
劳资争议的妥善处理背後有行政介入这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 : 减低提起诉讼跟申诉的成本 才是最重要的
: 这个司法院还在努力.
: : 提高可笑的资方罚款规定 扩大认定范围 有助於减低劳工提起诉讼与申诉成本
: 行政罚没有推定,能解决举证一切好办,
: 解决不了一样是具文.
举证责任大幅转到资方如何?就跟其他国家一样
对於劳方感到困难的举证 转成由资方多请一两个人保管必要资料如何?
罚则提高 一样有效果 并进是最理想的
: 这又是另一个诉讼资源可近性的问题.
是同一问题
: : 而是政府应该加强劳工教育 使劳工知道如何维护自己权利
: : 不合法就先由政府罚下去 甚者协助劳方提起诉讼
: 前者有举证问题,同前;後者请自行翻阅劳资争议处理法.
: 如果要拉出"劳工哪知道去翻哪个法"
: 请拨104洽询当地劳工局申诉电话.
现在的问题就在於效果不彰 宣导也不足够
检举的人下场也难看
才往外国法看
: : 觉得耗费政府资源很大吗??
: 一个问题归一个问题.
: 诉讼制度的缺陷是诉讼制度的缺陷,
: 劳工体制的不健全是劳工体制的不健全.
看到政策就是同一个问题
一个政策的配套需要为诉讼制度作修改
立法制度给预算 给法
行政机关给予协助
这才是完整的政策
有时候看看现行政策只丢法 不给预算
只给预算不丢配套
都相当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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