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tist (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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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天下杂志 土地之怒
时间Thu Apr 22 11:47:17 2010
现在的都市更新权利变换制度就是一个把建商当成代工或是承揽者的角色
看看都市更新审议会怎麽去建商成本的嘴脸就知道,不过俗语说
"严官府出厚贼",这样子的作法除了反映政府的无能为力之外,一点用也没有
建商控制成本的能力岂是失能又失态的政府可以对抗的?
再来就是钉子户的问题,社会公平以及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绝对不是数量的问题
1、2个人就是钉子户,10个人是钉子户,100个人就不是钉子户吗?
如果有一天你就是那个被多数暴力胁迫要搬家的人,你还会说自己是钉子户吗?
今天政府跟建商会这样对付别人,有一天你也有机会中奖
宪法规定的财产权剥夺前提是要有公益性,
都市更新第一条开宗名义说有公益性,问题大家摸着良心说,有多少的都更案符合公益性
99%都是合建土地开发,地主建商赚钱哈哈笑,房价炒高老百姓唉唉叫
这是那门子公益性,这样子有什麽资格去讲要用多数同意的方式侵犯别人的财产权
在台湾,都市更新包括其它土地徵收的法令,都具有严重法律保留密度不足的问题
也就是什麽是公益性都官府自己在讲的,搞了一个黑机关委员会就在决定老百姓的生死
然後上行政法院被告全部推给委员会,说这是"专业判断"不容质疑
以中科的例子,行政法院都判官府败诉了他还是一副摆烂我就是硬干不然你想怎样的态度
这样子的立法跟执行过程,谁敢说这所谓的公益性没有灌水
又或着是在政府(政客)与利益团体的政治经济利益之前,举起公益性的大旗就可以叫老百
姓滚就滚
政府扮演的角色沟通只是最基本的,实际上他要积极做的是平衡在现实中资讯不对称以及
监督查核的角色,而不是有事他就推,没事他就一边凉快的态度
很多所谓的钉子户在面对这种事情最觉得无力的是什麽,是最应该要帮他们一把的政府
把他们当成刁民看待。
就是因为资讯不对称,所以地主会害怕,而且建商更会利用这种资讯不对称来恐吓地主
包括最近每次有都市更新条例有关代为拆除规定修改总是新闻头条,为何?值得深思。
但是政府有做到宣导或是平衡的责任吗?并没有
更不要说,都市更新在送进政府审查之前,许多法定的案件拟定过程,政府都装的一边
凉快反正没送进来就不关我事,顶多公听会派一个人形立牌去,其它一概不克派员参加
所以同意书造假的也有,公开抽签在那里冰签的也有,
而这些都是纠纷与不信任的开始,问题在谁身上?
难道是地主吗?还是天生就是贱骨头的建商?还是这纯粹是沟通上有问题?应该都不是
坦白说这也不能算是政府的错,因为政府本身无能这个大家早就知道了
大部份的时候他们根本搞不清楚建商在搞什麽鬼,要不然就是被乔来乔去耍着玩
就好像建商跟地主参加一场篮球比赛,裁判不晓得怎麽判还要去问建商怎麽判
地主说有人犯规,他没事就一推256,不是我刚刚没看到就是我没看清楚让我再查一下
再来,都市更新里面这麽多案子在事後有问题,政府在干嘛
请注意:其实都市更新条例里面是有监督管理机制的
但是政府从来没执行过,包括东兴大楼在内,为何?
因为都市更新案件的核定是政府的行政处份,如果要启动监督管理机制,那不就承认
自己是阿呆与阿瓜吗?有人就要吃饼了。
天晓得这样自己查核自己的制度是谁设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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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oukoferng (枪毙冈田救日本!!)》之铭言:
: 这种做法就不会有人想要都更
: 营建业是一个风险很大的行业,例如建材变动、建案发展不如预期等
: 建商推动都更的动力就是有利可图
: 让建商只能赚到成本,对於建商而言那是毫无动力可言,更何况营造业的建材
: 成本波动很大。例如前几年钢筋大涨,一堆建商乾脆停工,惨一点的就直接毁约。
: 关键的重点在於,如何协调少数的钉子户,因为有提到为了一两户的抵制
: 接着要迁入的数百户新住户就完全卡住,完全变成少数人的利益牺牲多数人权益
: 的状态。
: 所以根本的关键不在於建商赚不赚钱,反而是有没有适当的平台可以协助
: 沟通协调都市更新的进行。这点我倒觉得政府应该介入,政府可以不主导
: 都市更新的开发案,但是可以设置管理沟通平台,协助住户与建商沟通,
: 并处理排解住户迁移争议的问题。
: ※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铭言:
: : 原住户与与建商的利益分配方式,我想的到就有好几种:
: : 1. 土地不卖,将地上使用权长期租出去,就像之前有讨论到的国土利用一样。
: : 这样长期来讲应该是对原住户最有利的。
: : 2. 改建後卖出收入全归原住户,营建成本以每坪多少万估价付给建商。
: : 销售可委托房地产业者。
: : 3. 与原文相同,建商与原住户依比例分配。
: : 但建商所得之比例应只限以营建每坪「成本」多少万估价(应比第二种方法
: : 之估价低)参股。原住户比例应计算土地价值,原地上建筑物之价值,改建期间原店面
: : 预估营业收入及客户流失损失,原住户改建期间搬家、租房、上下班交通费支出,
: : 因室内设计变更需采购新家俱支出。
: : 像原文中改建後室内空间变小,生意也没办法做,对原住户完全没有好处。
: : 不反对都市更新,但目前建商分一半的操作方式很明显对原住户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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