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ratist (Keep walk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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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天下杂志 土地之怒
时间Thu Apr 22 11:16:39 2010
日本式的都市更新权利变换机制是比例分配,也就是地主跟建商是以合夥的方式
各用土地及出资做比例分配更新後的成果,多劳者多得鼓励投资(机)
同时也适合大规模的土地开发
台式的都市更新权利变换机制是价值分配,也就是照抄市地重划的精神,建商以一个
工程承揽者的角色来承揽工程,更新後的成果扣除共同负担(工程成本)後由地主全拿
但成本不是以现金方式而是用房地来折价抵付
这种方式就相对会造成涨价归私,有土地的人最赚,但是大规模的基地很难整合
因为要多赚就要多取得土地,而没有土地的建商为了多分
就会想办法灌水灌成本,这样分回的面积才多
这也就是目前很多无良建商为什麽跟地主整天在相干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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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versky0 (oversky0)》之铭言:
: 原住户与与建商的利益分配方式,我想的到就有好几种:
: 1. 土地不卖,将地上使用权长期租出去,就像之前有讨论到的国土利用一样。
: 这样长期来讲应该是对原住户最有利的。
: 2. 改建後卖出收入全归原住户,营建成本以每坪多少万估价付给建商。
: 销售可委托房地产业者。
: 3. 与原文相同,建商与原住户依比例分配。
: 但建商所得之比例应只限以营建每坪「成本」多少万估价(应比第二种方法
: 之估价低)参股。原住户比例应计算土地价值,原地上建筑物之价值,改建期间原店面
: 预估营业收入及客户流失损失,原住户改建期间搬家、租房、上下班交通费支出,
: 因室内设计变更需采购新家俱支出。
: 像原文中改建後室内空间变小,生意也没办法做,对原住户完全没有好处。
: 不反对都市更新,但目前建商分一半的操作方式很明显对原住户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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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67.4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