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Policy
标题Re: 22K薪资补助政策所造成的人力市场替代效应分析
时间Wed Apr 14 01:48:21 2010
※ 引述《volkov (zzzzzz)》之铭言:
: : → Eventis:政府没这种义务.那是劳动条件的权义属私权范围,在现行自由 04/12 16:21
: : → Eventis:经济的思想下,原则上高低应属劳资双方自由形成,只在例外才 04/12 16:23
: : → Eventis:有介入之必要。 04/12 16:23
: : → Eventis:基本上劳工比资方更不思进取,连维权都不肯下本,这种劳资型 04/12 16:26
: : → Eventis:态当然只能靠剥削劳工来提升竞争力. 04/12 16:27
: 劳动条件绝对不是只属於私权范围 而是由政府主动介入协调合理 目标均富的劳动条件
劳动条件是私权争议,
或者更精确地界定,争议中的权利事项,
二、权利事项之劳资争议:指劳资双方当事人基於法令、团体协约、劳动
契约之规定所为权利义务之争议。
权利事项本质上就只是私权争议,
因为这是劳资双方对契约内容自由形成的空间,
劳动条件法定的内涵,在劳动基准法第1条就说明的相当清楚,
为规定劳动条件最低标准,保障劳工权益,加强劳雇关系,促进社会与经
济发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之规定。
只是最低标准的强行化,既没有协调合理,也没有目标均富.
: 减低提起诉讼跟申诉的成本 才是最重要的
这个司法院还在努力.
: 提高可笑的资方罚款规定 扩大认定范围 有助於减低劳工提起诉讼与申诉成本
行政罚没有推定,能解决举证一切好办,
解决不了一样是具文.
: 违法解雇像大陆一样一口气罚一年薪水 雇佣关系还存在
"违法"解雇,一样会有证明的问题.
: 这种听起来很扯的规定 可以确实的保障劳工的权益
: 避免资方使用拖延战 逼劳方放弃
这个请回到第一句,司法院还在努力.
: : → Eventis:因为那些被乱用不适任砍的不去"确认雇佣关系存在",告下去 04/13 10:43
: : → Eventis:就不是"随人说",那个是需要通过法院检验的,果然实务都是判 04/13 10:44
: : → Eventis:心酸的,事不干己,己不操心,事干了己,才肯去看看到底怎麽回 04/13 10:45
: : → Eventis:事是吧-.-" 04/13 10:45
: 我认为不该冷眼看这些东西
: 一般人哪知道确认诉讼是什麽东西
这又是另一个诉讼资源可近性的问题.
: 而是政府应该加强劳工教育 使劳工知道如何维护自己权利
: 不合法就先由政府罚下去 甚者协助劳方提起诉讼
前者有举证问题,同前;後者请自行翻阅劳资争议处理法.
如果要拉出"劳工哪知道去翻哪个法"
请拨104洽询当地劳工局申诉电话.
: 觉得耗费政府资源很大吗??
一个问题归一个问题.
诉讼制度的缺陷是诉讼制度的缺陷,
劳工体制的不健全是劳工体制的不健全.
: 刚才那个大陆很扯的规定对资方损害很大吗??
至少目前现行法,劳工行政单位罚不出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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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64.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