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Por Una Cabez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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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构想] 关於废死的想法
时间Thu Mar 11 22:53:04 2010
※ 引述《wildtender (Desmarais)》之铭言:
恕删
: 最後,执行死刑越多的社会,会促进犯罪率提高,反而增加更多的死刑犯,更增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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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式的极端化,犯罪背後潜藏的社会问题,才是降低犯罪率的关键。所以,世界上还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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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推论的依据为何,请看在我无知的份上提供相关数据与资料,可以吗?
谢谢。
: 留死刑的地区,大多是治安不佳、社会信任度低的地区。
: 人有权对人进行隔离没错,但人是否有权决定人的生命?如果有,那杀人就无罪,自杀
: 更是合法的。
人为什麽有权对人进行隔离?难道这就不是多数来压迫少数?
抱歉抱歉,我又无知了;可否教导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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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151.20
1F:→ lighthearted:我有听过这样的说法 在掳人勒赎之後已是死刑 所以不 03/12 02:03
2F:→ lighthearted:在意犯下其他的重罪 因为最重也是死但是终生监禁是否 03/12 02:04
3F:→ lighthearted:能够免除这样的状况我不得而知.. 03/12 02:04
那是因为在『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下是近乎军法的,因此不是重判就是唯一死刑
,而在当时要求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的一个理由就是如你所述;对於犯人而言,结
伙抢劫就唯一死刑了,那杀警或是其他的举动也不会让他再被枪毙一次。
只是现行法律,几乎都是杀人罪才会到死刑(性侵、掳人、强盗致死),那这样的区别
性,对於犯人来说,才有思考是否为了要灭口而有被判死刑风险的衡量。
若是拿掉死刑(又没完善配套),那麽犯人即便灭口、虐杀又或是其他更严重的举动都
不会死刑而且再怎麽判都能十五年内出狱的话,犯人需要衡量什麽?
所以一直在提的就是配套啊;你在拿掉死刑後,要如何让犯人不去做出更暴虐的举动
,至少你要建立新的吓阻力(数罪并罚判三百年,刑期过半才假释之类的)。
而不是假人权之名,来硬推无配套废死;造成社会动荡後又当成是民主的代价。
※ 编辑: shaka1aka 来自: 114.40.151.20 (03/12 02:16)
4F:→ lighthearted:感谢说明! 03/12 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