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ka1aka (Por Una Cabeza)
看板Policy
标题Re: [构想] 关於废死的想法
时间Wed Mar 10 01:05:28 2010
※ 引述《Fuzishan (Fuzishan)》之铭言:
: 看了楼上两位大大的文章,看到了两个常见的点,
: 第一篇,{既然是人权团体普遍想法....,}
: 所以呢?社会大众的想法呢?
: 想当年亚洲金融风暴,国际情势就是资金开放,而台湾当时不开放,违背{普遍}
: 但是受伤最小,并不是说普遍一定错,只是所谓的普遍也不一定会是最好结果,
: 更何况是大家所不熟悉的人权团体 [个人素养关系 我真的一个都不知道....]
社会大众的想法是七成赞成死刑。
若是法律有完善配套(取消强制假释,徒刑上限等)的话,恰好过半支持废死。
但这不是给法务部一个支持废死的理由,重点仍在於配套必须先修正。
我一直主张的是,先搞好配套再来谈废死;如此才不会在实务上出现反而等於大减刑
的後果,也不会让未完成『再教育』的人犯提早出狱而造成可能的危害(可以避免如果不先
避免的话,那就得坚决要求决策官员负起责任)
: 第二篇提到,{重大犯罪人都有人权},我的观点可能比较主观
: 所谓人权,前题就是{人},想要享受人权,起码在行为上要像个人吧!
: 举例而言,一个虐杀小女孩的犯人,在犯罪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践踏蔑视人权的行为}
: 试问到了庭上,又有合资格主张自己需要人权保护,再如此残虐破坏人类基本价值,
: 给家属重下永远不可抹灭伤痛的前提之下,还有资格主张自己是个人吗?
: 死刑,已经是很仁慈的刑罚,如果我是家属,我一定是动用所有资源让犯罪者想死都不能...
: 死刑已经是一个很轻且合适的刑罚
我不排斥为受刑人争取人权,但这不该是先於为被害人争取权益的事;在被害人权益
被确保的情形下,再谈受刑人人权,才不会引起更多反对的声浪。
政策的制定有其轻重缓急,我并不会把废死或是受刑人人权摆在被害人权益之前。同
样的,政务官也应当明了的是,个人的偏好如果不在当时政见之内时,要去达成个人所希
冀的结果前请先确认民意是否与你同向。
切莫逆情以干誉,立异以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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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盐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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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uzishan:挖 国文太烂看不太懂 不过政治人物绝对更看不懂.... 03/10 01:25
2F:→ DarkNT:死人是没有人权... 03/11 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