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great08 (厚黑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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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乡镇市区双轨制是否将成为长期建制?
时间Thu Mar 4 20:14:21 2010
看完版主发的「我国直辖市区采双轨制」一文後
最後介绍到东京都,想起当时日本将「东京市」与「东京府」做合并
采行「特别区」与「市町村」双轨制,後来「特别区」也改为地方自治团体
不再由都政府指派区长,也成立了区议会,最近也渐渐释出权限给特别区,算是一大进步
我觉得台湾既然已经成立了五都,短期内台北县市不可能合并成大台北市的,
至於其他三都都是县市合并的「新行政区」,造成「乡镇市」与「区」并行,
暂时性的双轨制,我认为是减少冲击最好的方法,但不宜视作长期定制,
我有两个疑问:
1马政府的规划改成了四都十四县,现在看来也如此破碎不堪,但未来可见的是,
新竹县市、嘉义县市也将面临合并的命运,然後建制依然也是「双轨制」?
就人口而言,新竹市、嘉义市、基隆市等三个仅存的「市」,连板桥市都不如,
那未来合并之後,就上述市下的「区」该如何做划分,财政如何配置?
2双轨制是否又会造成所谓的「区大乡镇小」的问题?而且明明是两个同级的地方政府,
为何走的是两种不同的体制,下级行政机关会不会有权责不明的奇怪现象?
县市整合目的是要实现共同发展的目标,双轨制运作造成的「城乡差距」不会造成阻碍?
我有一个想法,希望能跟各位大大分享:
这个想法主要是引进「政令指定都市」制度,说起来跟台湾之前「省辖市」审核很像,
县市整合後升格成立「直辖市」後,设置「乡镇」,人口规模希望是在五至十万人左右,
然後对於依存度高、难以分割的地区,则集合成一个「市」,市下设「区」:
1乡镇原则上依然由直辖市进行补助,设置「乡镇委员会」由民选的执行委员组成,
身兼立法与行政的职责,并向直辖市反映民意;
2市则赋予其较大的自治权限与财政自主,分设市议会与市长,
由市长经议会同意任命区,区长的目的是该市的派出机构首长,负责处理该区事务。
是跟双轨制似乎一样没错,我只是单纯的把权责分别清楚,
彻底的希望实现中央-地方-地区三级机构,将财政自主的问题分配至乡镇市区,
之前版主有提过「挖地瓜」的想法,这以前我曾有所质疑,但後来觉得或许反而是好事,
只是我不赞成在「县市」的层级就开始分地瓜,而是希望再往下一层,毕竟要地方自治,
除了区域划分清楚、事权划分清楚,财政也要自主,这是不容置疑的
若未来,直辖市与县可以财政自主,但是分配时,怕会过度集中资源,忽略偏远地区,
因此,我想说由中央先把一些重点地区指定为「指定都市」,直接立法分配,
让直辖市与县把财政分配的重心摆在落後的地区,这样是否会比较好呢?
而且,要形成都会区,多有几个卫星市镇,或大型都市是必要的,
周围腹地也要加以经营,否则也很难发展起来,观察最近台北县市「社会移动率」就知道
人口过於集中的都市,最後会导致房价上涨、资源不足进而移往郊区,
所以我在想,如果把双轨制改善成「政令指订都市」,会不会比较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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