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RDJACK (文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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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五都格局,不如重新划分 支持多市分摊国 …
时间Mon Feb 22 22:09:35 2010
※ 引述《midas82539 (喵)》之铭言:
: ※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个公务员!)》之铭言:
: : 这是行政传统,而且如果以台湾地区这麽小的行政区块来看,其实走向纯粹
: : 中央统筹的模式也并非不可。
: 讨论地方自治或中央统筹分配之前,我们要先认清为何要有地方自治?
: 撇开宪政的规定不看,纯粹由政治学来论。地方自治团体的角色,是藉由代议政治下
: 区域选民自我选出民意代表,并受托代理编列预算、制定自治规章、以及监督自治行政。
: 相较於中央握有税基後统筹分配,给予地方税基後
: 可以跳开首府本位观点的分配缺失,而让地方人自己依自我需求而自治运作和建设
: 中央要做的,是背後的监督者和自治团体间纠纷时的仲裁者。
关於这点喔, 我个人是赞成h兄的
地方自治是有其历史背景的
美国为何会有各州等级的自治
因为在那个殖民时期
各州从宗教信仰到语言文化经济基础天差地远
基本上民众根本不会交流
他们结合成国家唯一的理由就是为了对抗英国的霸权
而现在, 他们也有在讨论要不要废除联邦制度的
那台湾呢
基本上在早期的科技下, 民众的横向移动是远比今天小的
以前大家在批评教科书
说什麽台湾人会分黄何淮河长江的排列顺序
却不会分辨大甲溪大安溪大肚溪
其时以那时的民众来说
不但知道长江黄河无用, 知道大安大甲大肚溪也无用
以前的人很穷, 根本很少长途旅行
一个住台北的穷人, 除了当兵被强迫分到南部外
他根本毫无任何动力跑到淡水河以南
而南部人跑到都市, 基本上也是因为生活就业的压力不得不为的
而那样的生活型态
就是地方自治的基础
两个完全不搭嘎的地方, 不搭嘎的人
就各管各的事吧
而都市, 基本上像台北市高雄市这样
是一个集中, 性质相近的区块
以台北来说, 万华人可能每天跑到内湖上班
相反的, 内湖人也可能每天跑到万华上班
都市中是没有乡下的, 而且性质相当均匀
而县, 像台北县, 基本上就是一个乡下的集合
新店人过新店人的生活, 汐止人过汐止人的生活, 淡水人过淡水人的生活
现在为何台北县能讨论升格或是合并问题
确实, 因为科技与产业的发展
新店人会到台北市去上班, 住台北市的人也可能跑去新店上班
趋势上, 台北县确实慢慢有都市化的倾向(但是我完全不认为可以独立升格)
既然县的层级就是一堆乡下的集合, 那为何还要分县呢
何必分云林跟嘉义, 东石乡并入云林跟并入嘉义哪有什麽差别
是的, 以现在来说, 就是没什麽差别
在以前, 这些县大致上就是以河流为界, 十几二十个乡就划一个县政府
方便层级式的管理
现在的话, 管理科技较发达, 也不是不能合并
宋楚瑜都能拜访309个乡镇了, 扁平化政府不是不可能
你的论点, 基本上是认为地方政府一定要存在
然後再讨论统筹分配款要不要下放的问题
就我看来, 台湾现在本来就是假的地方自治
请问省道跟乡道有什麽差别?
如果中央政府都不补助, 那把乡道全部送给中央, 中央能不管吗?
地方的财源, 本来就是假的
像美国的地方自治, 基本上各州的税率是自己可以决定的
台湾地方税, 税率却不可以自己决定
那地方的操作空间在哪? 地方不过是个代替收税的机构罢了
以营业税为例, 今天一个地方要发展商业
那调降某产业的税率啊... 我们的地方自治能让地方做这样的决定吗?
那就把地方自治无限上纲好了, 修法把地方的权限加大
那还不是各地乱成一团, 竞相降税
相信马上台东就会成为台湾的开曼群岛
以我对地方公务机关的了解(包括卸任县长自己的供词)
我认为, 行政机关直属中央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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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4.42.84
※ 编辑: LORDJACK 来自: 220.134.42.84 (02/22 22:14)
1F:→ Eventis:地制法67II,地方税法通则. 02/23 00:05
2F:→ Eventis:另,营业税是国税,依税捐法定原则,地方再怎麽修自治法规也 02/23 00:09
3F:→ Eventis:没办法将之操作成税式工具的Orz 02/23 00:10
4F:→ LORDJACK:以前是地方税的时代, 一样不能自订税率的 02/23 12:41
5F:→ LORDJACK:基本上, 一定要中央统筹分配才玩的话去的地方自治 02/23 12:45
6F:→ LORDJACK:根本就是扮家家酒式的地方自治 02/23 12:45
7F:→ LORDJACK:请详见地方税与国税的变动历史 02/23 12:46
8F:→ Eventis:地方税的法源依据还很年轻,别太为难它Orz..... 02/23 17:27
9F:→ Eventis:宪法19条曰依"法律"纳税,170条指其为经立法院通过,总统公 02/23 17:31
10F:→ Eventis:布之法律.因此在自治税捐的法源勉强由地制法财划法等修订 02/23 17:38
11F:→ Eventis:获得法源基础前,地方税只累中央的「施舍」,与地方自治无甚 02/23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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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F:→ LORDJACK:我倒是觉得, 地方对收税这种当坏人的事情, 希望中央做 02/24 0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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