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个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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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景气复苏,再谈谈 弹性就业
时间Sun Feb 7 21:13:11 2010
※ 引述《aloba (aloba)》之铭言:
: 这些论述都适合理的。
: 但却是各说各话的论述:
: 台湾科技业的加班,是举世闻名的。
: 工时在十小时以上的公司,基本上比比皆是,相对的,付加班费的
: 其实不多,法律上这些公司都以『责任制』而行之。
: 责任制是啥呢?
实际的数据是,多数的加班是中小企业产生,而不是大企业
那种我感觉得责任制,是缺乏论证基础。
: 如果所谓弹性上班,也就是『约定酬劳』『按件计酬』,这种
这种叫作委任工作,就不属於劳工的范畴
: o大主张是『劳工本身』, S/h 大主张政府规范。
: 欧美而言,的确员工,工会势力庞大,要告公司绝对不怕没资源。
: 但在台湾,有几个员工有钱请律师?就算是行政申诉,那更惨。
: 先协调,再等一堆程序跑个一两年,除非是离职资浅,否则这种
: 事情会发生吗?
重点是法规制度,我国的劳基法奠基於工厂法,但实际上
诸多工作的重点与工厂生产线不同,纵使要谈判也要对实际工作内容
有所理解,差别就在这边。
这是基本思维的差距,而不是一直在那边加班很多、工时很多,
问题在於统计数据的基础是甚麽?标的企业或许受到瞩目较多
但贡献的就业机会约只有15%,15%的企业可以拉高加班总时数?
那恐怕是太过脱离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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