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oba (aloba)
看板Policy
标题Re: [讨论] 景气复苏,再谈谈 弹性就业
时间Sun Feb 7 10:47:48 2010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在许多的公共事务上,政策规范不一定等於实际成效
: 讨论政策的时候一定要把这两者分清楚
: 不然 希望降低犯罪率 就很容易往犯罪者皆死刑 的方向走去
: 现在的菸防、劳动法规的差距都不只是「理想一点」而已
: 更严格,就像让很难考70分以上的小孩「考不到90 差一分打五下」
: 只是让标准形同虚设、让管理无力化 最後小孩在挫折和愤恨下变坏而已
: 弹性化、多元化规范反而能更有效管理吧...
: BTW 要讨论就讨论,不要用会让人情绪激昂的措词 s大和 h大 都一样....
这些论述都适合理的。
但却是各说各话的论述:
台湾科技业的加班,是举世闻名的。
工时在十小时以上的公司,基本上比比皆是,相对的,付加班费的
其实不多,法律上这些公司都以『责任制』而行之。
责任制是啥呢?
如果所谓弹性上班,也就是『约定酬劳』『按件计酬』,这种
弹性上班对劳工和社会是有益的。
但如果在『酬劳或劳务无界定』的状况下,这时薪水是死的,劳务呢?
老板今天说,要组装100台电脑,明天说200台,後天说1000台,
最後就是一种变形的剥削。
因为劳动者薪资与劳务之间的关系
没有保障。
弹性工资,或者其他名词,要怎麽面对这样的副作用呢?院闻其详。
好,现在台湾社会劳工缺乏保障是个事实,那麽,接下来要谁给猫挂铃铛呢?
o大主张是『劳工本身』, S/h 大主张政府规范。
欧美而言,的确员工,工会势力庞大,要告公司绝对不怕没资源。
但在台湾,有几个员工有钱请律师?就算是行政申诉,那更惨。
先协调,再等一堆程序跑个一两年,除非是离职资浅,否则这种
事情会发生吗?
那麽在制度设计上,应该是政府来解决『劳务薪资缺乏保障』的问题,
还是『个人自行解决』呢?
o大的讨论风度很好,但以上问题还请您解惑一下,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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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urbAn:明明查四大天王的标准就比查马英九更严格 09/22 09:28
水库理论:
马案不采信,依贪污罪起诉. 谢苏采信,不予起诉
冒用发票:
余文被依贪污及伪造文书罪起诉. 陈雨鑫部分虽认定他涉嫌伪造文书,
依检察官职权予以不起诉。
领据清查:
马案全家帐户逐笔比对 谢苏个人帐户支出>收入 不必清查
民进党秘书长林佳龙:「让我们感到非常不公平的地方是双重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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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2.78.107
※ 编辑: aloba 来自: 114.42.78.107 (02/07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