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个公务员!)
看板Policy
标题Re: [分享] 符合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的工作
时间Sun Jan 31 20:50:53 2010
倒果为因的论述法
你不能把违法作为跟政策作为混为一谈
况且还是一个问题,变形工时跟弹性工时完全不同
另外生产线的做法跟办公室的做法又不一样
请不要用脑内补完的方式讨论政策问题
※ 引述《jrmy (phecda)》之铭言:
: ※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个公务员!)》之铭言:
: 国外的趋势是朝向变形工时和弹性工时发展。这句话可能没错。错在於
: 台湾的大老板们,在台湾的相关法律都还没往变形工时和弹性工时发展的时候,
: 就已经开始采用违反的变形工时和弹性工时了。
: 理论上台湾的法律以前没有变形工时和弹性工时。实际上早就用很多年了。
: 台湾的就业机会有提升很多吗?产业结构有因此比其他先进国家提早往知识工
: 作型态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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