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rmy (phecda)
看板Policy
标题Re: [分享] 符合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的工作
时间Sat Jan 30 18:08:04 2010
※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个公务员!)》之铭言:
: 国外的趋势是朝向变形工时与弹性工时发展
: 过高的劳动保障结果就是就业机会提升有限,讲到最後还是一个问题
: 要好工作还是要工作的选择。
: 简单的案例,通用汽车被自己的公会搞倒劳资皆输就是最好的例子
: 至於不告不理,并不是我要讨论的主题。你可以另开主题讨论
国外的趋势是朝向变形工时和弹性工时发展。这句话可能没错。错在於
台湾的大老板们,在台湾的相关法律都还没往变形工时和弹性工时发展的时候,
就已经开始采用违反的变形工时和弹性工时了。
理论上台湾的法律以前没有变形工时和弹性工时。实际上早就用很多年了。
台湾的就业机会有提升很多吗?产业结构有因此比其他先进国家提早往知识工
作型态发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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