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个公务员!)
看板Policy
标题Re: [分享] 符合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的工作
时间Sat Jan 30 17:07:12 2010
国外的趋势是朝向变形工时与弹性工时发展
过高的劳动保障结果就是就业机会提升有限,讲到最後还是一个问题
要好工作还是要工作的选择。
简单的案例,通用汽车被自己的公会搞倒劳资皆输就是最好的例子
至於不告不理,并不是我要讨论的主题。你可以另开主题讨论
: 同意自己的权益要自己保护。
: 但是法律不是死的。参考先进国家作法,订定台湾的劳工政策时,不应该考量
: 台湾的产业结构、社会文化和工作文化吗?
: 如果这些有考虑进去,还应该采用一个不告不理的原则吗?
: 当我和您站在不同立场争论这些政策不合理的时候,就是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
: 方式。请不要再说要先了解政策或法令,因为大多数的劳工都知道,照这些法
: 令去申诉讨公道,由於台湾的产业结构、社会文化和工作文化,只会让自己在社
: 会上受到更多伤害。
: 这算是恶法亦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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