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rmy (phecda)
看板Policy
标题Re: [分享] 符合劳基法第八十四条之一的工作
时间Sat Jan 30 04:48:35 2010
※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个公务员!)》之铭言:
: 谈一下相关法条的问题
: 要用责任制要有几个条件,除了合乎劳基法八十四条之一
: 还要符合劳委会的公布适用工作,以及要报备当地主管机关
: 所以很多企业都是违反劳基法在搞,但实际上劳动检查又有一个不告不理的原则
: 所以很多人都不知道要保护自己的权益
: 当然这跟产业结构、社会文化、工作文化很有关系,但自己的权益不是应该
: 自己保护
同意自己的权益要自己保护。
但是法律不是死的。参考先进国家作法,订定台湾的劳工政策时,不应该考量
台湾的产业结构、社会文化和工作文化吗?
如果这些有考虑进去,还应该采用一个不告不理的原则吗?
当我和您站在不同立场争论这些政策不合理的时候,就是保护自己权益的一种
方式。请不要再说要先了解政策或法令,因为大多数的劳工都知道,照这些法
令去申诉讨公道,由於台湾的产业结构、社会文化和工作文化,只会让自己在社
会上受到更多伤害。
这算是恶法亦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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