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loe (YoY)
看板Policy
标题Re: [分享] 民法物权编修正/买屋不须买地 抗高房价
时间Thu Jan 7 11:01:00 2010
※ 引述《kaod (我也要去玩耍)》之铭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铭言:
: 约都到期了,又不让地主收回来,天下有这麽霸道的事?
: 你盖屋之前就要考虑到使用年限了。
这样, 假设年限到地主不租了,
地上建物处理费用谁付呢?
另外, 如果有钉子户, 要如何处理?
由承租者负责吗? 还是动用公权力?
: 以後金融机构也比较方便对地上权进行估价放款,
: 不然目前地上权是很难贷款的。
恩, 我了解这政策的目的了, 就是为了"贷款方便"
不然你所有的说法都可以透过契约达到, 不太需要另外订法律吧
: 绝对没有6%,不相信你可以找一块台北市的私营停车场算一下满租可收多少。
好好用绝对有6%, 你指的是土地利用差的例子
你为啥不举放着生草, 还要花钱处理, 租金是负的例子呢?
: 什麽建设有数百年?万里长城吗?
你高速公路一百年後就要拆掉吗?
铁路? 不要说高速公路
省道难道不会用到100年?
还是4年或是8年後, 反正又不一定当选
是後面执政者的事情?
: : 请问这两种情况, 都有讨论过吗? 有解套方法吗??
: 拆屋还地
所以, 在你说的所有情况都是"拆屋还地" 台电目前的租用土地也是?
所以未来假设有大楼租用土地, 年限到不愿意租, 建商也必须负责拆屋还地?
是不是这种意思?
: 那个是根据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 比如两三排临路透天,往往无法约束个别住户增建。
: 现在就能把保持外观这条附在新屋买卖合约中了。
恩, 谁会理? 另外, 风格谁订,
我买巴洛克风格的房子
我觉得上面放个很丑的水泥花是巴洛克风格 ,
老李觉得不是, 这样谁仲裁?
另外 你说的增建本来就是违建,
有没有这条法根本都是一样得拆
: 个人是觉得你的文章有点社会经验不足.....
是没错啦, 所以需要您这种有社会经验的人来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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