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loe (YoY)
看板Policy
标题Re: [分享] 民法物权编修正/买屋不须买地 抗高房价
时间Thu Jan 7 09:56:38 2010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立体化。法务部表示,未来民众买屋不须买地,对於平抑高房价、活化
: 土地利用极有助益。
恩, 所以买屋的人必须要负担给地主的租金?
那当房屋价值下降时, 地主的租金要如何算呢?
当地主决定要处理土地, 而租约时间又到了
请问要如何处理? 如果地主决定要"无理的"调高租金,
那又怎麽办.
虽然看起来是便民, 但是配套需要非常多. 契约也会变得更复杂
契约更复杂, 就代表法律漏洞会更多, 一般人民所被剥夺的权力也越多
这种例子, 信用卡, 现金卡, 银行, 保险业内, 根本就是屡见不鲜
: 繁荣,达到官商双赢目的。
的确是"官商双赢"
: 政府机关徵收土地进行公共工程常引发民怨,如徵收价格太低地主会反弹,
: 价格太高又形成全民买单,新法实施後,政府可只徵收一定空间地上权。
: 地役权 保障住屋景观
谁决定那一部分? 当你被徵收後, 全部的土地都不是你的.
举例来说, 你家的地被徵收为道路, 本来照正常程序你可以拿到1亿
可是因为政府只"徵收一定地上权" 结果只补助你100万. 然後路照开
你家的土地你一样不能用? 此时政府是使用租金补偿吗? 租金如果由政府订定
基本上对地主非常不公平, 因为通常热门地段的租金基本可以到6%左右,
请问当政府购买地上使用权後, 给的租金又是多少? 银行利率约 0.5%?
如果是这样, 请问你假设是地主会接受吗? 我想答案应该都是否定的
而当你依照正常市面租金5~6%给地主, 一般的建设少说数十年, 甚至於数百年,
假设一百年这条路都在用, 0.06*100 = 6倍, 省公帑?
就算给你 0.5% ok, 就0.5%, 对地主极尽不公平的利息, 政府也要付出
0.005*100 = 0.5倍, 刚算错, 重新算, 看似省拉, 但是谁愿意给你这种利息
还不是一堆抗争
: 例如高雄捷运红线的「三多商圈站一号出口」,及台北猫缆捷运,就是市府
: 与民间共构设定的「地上权」,万一政府不当使用地上权,民众还可依新法
: 解约和求偿,例如停摆多时的猫缆,地主就有权向台北市政府索赔。
那建设呢? 猫缆这种可有可无的建设就算了, 如果是铁路, 公路, 飞机场,
打掉重练? 另外, "不当使用地上权"的标准是谁定的? 政府花大钱建了地上物
只要"不当使用"就可以变成私人的? 还是政府的地上物不能打掉, 私人只能拿回土地?
两者都很糟糕吧.
如果前者, 假如我是大官, 我就能建一个大型豪宅, 在以"蚊子馆"
不当使用为由回收自己使用, 变成政府帮我建大型豪宅.
如果是後者, 我的土地被政府廉价徵收了, 政府在上面建了一个蚊子馆,
结果被纠举为不当使用, 土地还我, 可是建物不是我的不能够处理,
这样我的土地也完全没用
请问这两种情况, 都有讨论过吗? 有解套方法吗??
: 透天厝欣赏到一○一大楼跨年烟火秀,可与附近地主签订「眺望不动产役权」,
: 要求邻居盖房子不要太高以免挡住景观,至於信义计画区和新板特区的空中
: 走廊,也是类似这种「地役权」概念。
...谁会定这种? 谁有权力定这种"契约", 除了财团和政府的"官商双赢"
普通人呢? 可预期的将会被剥夺更多的权利
: 为凸显社区建物风格,例如维多利亚风格、欧陆风格等,可创设「自己不动产
: 役权」,规定住户不可擅自更改外观,以免影响社区整体美观和房价。
ok, 不过这种东西, 社区公约都有订, 这条有跟没有有差吗?
: 新法将现行「永佃权」修正为「农育权」,配合政府「小地主、大佃农」政策,
: 以活化休耕地、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如长期务农的林老伯决定退休,可将农地
: 设定给专业农民,就算日後农地所有权转让或继承,原设定农育权也不受影响。
很理想拉, 很梦幻. 事实上不就是承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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