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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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民法物权编修正/买屋不须买地 抗高房价
时间Wed Jan 6 15:31:54 2010
民法物权编修正/买屋不须买地 抗高房价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06/78/1ya2q.html
立法院昨天三读通过民法物权编修正案,不动产利用模式将从平面走向
立体化。法务部表示,未来民众买屋不须买地,对於平抑高房价、活化
土地利用极有助益。
目前北市政府与建商合作的「京站」、「一○一大楼」和「晶华酒店」
等案,都是采上述「买屋不买地」的「地上权」新制,已有效促进地区
繁荣,达到官商双赢目的。
法务部指出,行政院研考会日前调查十大民怨票选,房价过高被网友列
为榜首。依新法规定,民众可用较低价格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
这就是所谓「买屋不买地」的「地上权住宅」,概念与「京站」等建案一样。
政府机关徵收土地进行公共工程常引发民怨,如徵收价格太低地主会反弹,
价格太高又形成全民买单,新法实施後,政府可只徵收一定空间地上权。
地役权 保障住屋景观
例如高雄捷运红线的「三多商圈站一号出口」,及台北猫缆捷运,就是市府
与民间共构设定的「地上权」,万一政府不当使用地上权,民众还可依新法
解约和求偿,例如停摆多时的猫缆,地主就有权向台北市政府索赔。
发展城乡风貌和户外景观,也是这次「地役权」修法重点,如李大年为在自己
透天厝欣赏到一○一大楼跨年烟火秀,可与附近地主签订「眺望不动产役权」,
要求邻居盖房子不要太高以免挡住景观,至於信义计画区和新板特区的空中
走廊,也是类似这种「地役权」概念。
法务部科长郭宏荣表示,新法还参考德国和瑞士立法例,建商开发社区时,
为凸显社区建物风格,例如维多利亚风格、欧陆风格等,可创设「自己不动产
役权」,规定住户不可擅自更改外观,以免影响社区整体美观和房价。
农育权 维护农地原设定
新法将现行「永佃权」修正为「农育权」,配合政府「小地主、大佃农」政策,
以活化休耕地、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如长期务农的林老伯决定退休,可将农地
设定给专业农民,就算日後农地所有权转让或继承,原设定农育权也不受影响。
新法也将我国固有的「典权」修正更加完善,例如缺资金的地主欲投资事业,
又不愿变卖土地等祖产,这时可将不动产出典给他人,等数年後手头宽裕时再
回赎土地;至於「占有」制度修正部分,则增修占有人得请求费用范围,
让实务见解落实在法条上。
这次物权法修正范围包括: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典权及占有等五大部分,
共计增加三十五条、删除十二条、修正四十三条,合计九十条,因内容涉及
内政部、财政部、交通部和经济部等部会,法务部将速协调各部会检视相关法令,
以利总统公布後六个月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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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令的修正
是否真有办法抑涨
还有待讨论和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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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dh 进入守备状态
接着覆盖一张蚕丝被 结束这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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