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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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分享] 一生一屋上路
时间Sat Jan 2 16:35:59 2010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重购退税」、
土地税法35条,这是以前就有的.
: 「一生一次」、
土地税法34条第I项,自用住宅优惠税率,
所谓的一生"一次"是指第IV项,
去年底修法以前,这个10%优惠税率,每个人一生都只能适用一次,
这个优惠税率的设计也是以往就有的.
: 「一生一屋」
这是去年底刚通过的土地税法34条第V项,
土地所有权人
适用前项规定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符合下列各款
规定者,
不受前项一次之限制:
: 简单来说,就是你可以有一间房屋是免税的
只是适用优惠税率.
: 如果你买了新屋,只要两年内卖掉旧的
这个是传统的重购退税,顺序也反了,
35条讲得很清楚,要适用重购"退税"
一定是先卖(土增税完税後),再买,不然前一笔还没徵到手,拿什麽来退Orz...
: 就可以选择让新屋(通常比较贵)享用免税
: 也有可能「一生一屋」和「一生一次(首购)」是不会覆盖的
^^^^
说明一下,土地增值税通常是"卖"的时候课徵的.
: 那就变成最多可以有两间房屋免税,一次是首购的 一次是换屋的
不会有重叠的问题,条文的文意已经讲得很清楚了,
不先用掉"一生一次",就不能继续适用"一生一屋".
而且这也和首次不首次没有什麽关系,
因为土地所有人可以自由选择这次移转要不要适用优惠税率.
过去因为只有一生一次,如果是换屋,通常可以不考虑适用,
因为重购退税可以适用无数次(命够长的话)
至於这个优惠税率威力有多大,不自己拿例题试算一次很难有感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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