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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这篇回文的意义不大, 故在此先向各位板大说声抱歉 ※ 引述《weitaivictor (念经济 好幸福￾ ￾  I》之铭言: : ※ 引述《aquarius360 (路人甲)》之铭言: : : 房价最终是由供需决定的,我只打算提供一个炒作空间比现有制度小的环境罢了 : : ~~~~~~~~~~~~~~~~~~~~~~~~~~ : : 如果是因为我的文笔造成你这样的误解,那我在此先致个歉 : : 不过............我完全没有(delete 很)信赖由上而下的都市计划 : : 就看过我以前炮轰这些"领袖"的文章, : : 应该可以理解"很信赖由上而下的*@&#(!*^$!)",那并不是我个人的风格 : : 甚至说如果在此有良好的讨论交流,我可能还比较信赖w兄一点 : : 请误必先注意到一点,因为我并没有信赖由上而下的都市计划 : : (那并不是我的作法的目的,我顶多让都市计划容易执行一些罢了 : : .......地都是国家的,够容易了吧) : : 所以基於此看法而衍生出的论点 : : "我 完 全 无 意 回 答" : 你 完 全 逃 避 战 场 : 前文充其量 你只能说明你不同意都市计画可以达成土地分工 ~~~~~~~~~~~~~~~~~~~~~~~~~~~~~~~~~~~~~~~~~~~~~~~~~~~~~ 你很有想像力,我不知道该要怎麽回答 请不要随便引申别人的话,那是很没有礼貌的行为 引申错误更让人傻眼 我只能这样说,我的思考没那麽简单,光就你的任意引申, 我至少就会先问到底(谁)人哪里有问题,还是体制哪里有问题 至於你怎麽做出那种结论,我就真的看不懂了..............完完全全的XD : 那麽你前文(#1B8JKpKC)说"土地使用就如现行土地有分农业工业住宅等等" : (这就是土地使用分区管制 其为都市计画的一部分) : 别忘了"现行土地有分农业工业住宅等等"就是来自都市计画 : 如果你不信赖都市计画 不信赖土地使用分区 "那麽你对於土地使用的型态要如何决定?" : 核心问题在这 这边你没回应 後文你也没回应 : 而且土地使用型态决定租期 你原文是这麽说的(#1B7fB68D) : "如依照(商业,农业,住宅,工厂等等)定位的不同分别订定土地租期" : 所以 连带着你的"租期如何决定" 也成为一个问题 同上,我不知你的结论怎麽下出来的,所以也无从回答起 那不是我说过的话,我也不打算吃下它 如果w兄对现行的都市计画有意见,那你可以另外发文讨论 不过那显然并不是我在讨论的目标 基本上我想目前为止其他版大也没特别对都市计画有太多的意见与讨论 我也一样,那不是我目前讨论的方向,我没有特别的意见,至少不包括在这一篇的讨论内 这部份大体上现行的做法都可以继续使用,如果有其他人想加点配套亦可 : : 下面我仅就其他方面的一些观点提出我个人的看法来讨论,看看就好 : : 希望不要再有上述的误会 : : 离个题, : : 所以我才说政府将得花上数十年上百年才能慢慢将土地收编 : : 也才能将这个制度发挥得更好, : : 希望你可以了解我这两句话的意思 : 照我观察你的文章 大概是因为生活经验所致 我觉得你问的问题的深度与其他版大是有差的 : 你只能在已发展地区(有"大致上"的住宅区商业区工业区与农业区)等等 : 完全没办法适用於素地发展 : 但是已发展地区的利益纠结太大 而且都市氛围是这些人所塑造的结果 : 利用徵收或是购买 把这些人赶走也不尽公平 : 土地国有化只能於素地开始实施 偏偏这套系统又不适用於素地 ~~~~~~~~~~~~~~~~~~~~~~~~~~~~~~~~~~~~~~~~~~~~~~~~~~~~~~~ 你结论下得很快,不过我看不出逻辑在哪 我相信我说的已经够了,如果你对素地有兴趣, 其他板大多半已经可以想出配套方法让素地开发可行的 找出合理的获利模式,并订出搭配的配套就是 只不过我们目前没有特别朝这个方向讨论而已 : : ~~~~ : : 首先你所提的例子是现行体制已经发生的状况,也就是最差了不起就是大家打平而已 : : 不过我不是很能理解"保障"这两个字从何而来,还请说明 : : 前文我有另外提到,(按照市场需求等因素),都市计划并不是不能变更的 : 打平? 那是以土地乱用的角度来说打平 但是以经济角度呢? : 保障两字 可以把他换成"信赖" 或是 "绝对" 等词 变成 : 以都市计画做的土地分工 并不像你所想的那麽值得信赖 : 以都市计画做的土地分工 并不像你所想的那麽绝对 无言ing.................... : : 只不过在这个制度下,大体上会等租期告一段落才变更 : : 也就是下一回的出租竞标条件才是变更後的规划 : 所以 如果三十年的住宅区在使用上变成商业区 也要三十年以後重新规划? 你前面想像力很丰富,这里怎麽突然消失了? 按现行的方式,地主可以自己申请 这部份延用一下,而我个人可以接受立刻以新地目重开标, 当然住得够久的老主顾可以有优惠 只要出得起价,自然就可以以新地目继续用了,反正现在地目不同税收也是不一样的 至於那些规费啥的可以再看看是要给得标者或是要找谁付 : : (避免大家在这里鬼打墙,先再说一次,我不管政府怎麽规划......所以後面就....... : : 再者这是现行体制也同样存在的问题,因此并无法构成否定新作法的理由) : : 不过这个现象倒是值得讨论,以我个人的看法,这个问题可以分成两个点来看, : : 一个是这类状况是否经常发生的, : : 一个是这类状况进展的过程有多快 : : 如果经常发生,且区域规模很大,那30年的租期才过个5年10年就发生使用目的改变 : : 也许的确该找些配套措施 : 当然由提出(或支持)国有土地的人要负责提出配套吧 : 不能自己讲个头 後面就要别人帮你擦屁股 要想一套完整而且可行的方式才行 你既没付我钱,又没给我学位,我为什麽要凭你一句话就要生那麽多东西 搞不清楚状况,你晓得这个题目有多大吗 伸手牌可以这样理直气壮也不简单啊 : : 但如果不常发生,范围也不大,或进展甚慢,也许下个租期才调整也还可以接受 : : ~~~~~~~~~~~~~~~~~~~~~~~~~~~~~~~~~~~~~~~~~~~~~~~~~~~~~~~~~~~~ : : 我个人只能向这样的条件感到拜服 : : 我完全被打败了................XD : 你前文有时候提的是"土地" 少数才辅以"店面" "地上物" : 我後面也有说 我想你所指的应当全是地上物 : : Neither do I 我个人不会提出这样的租期条件,那太过离谱了 : : 前文有说过政府可能会有需要把地上物买回的,其他就不赘述了 : : (btw,今日租用他人的土地建筑也一样得面对完全相同的问题的) : 但是今日土地私有化 是可以"买"土地的 : 你的土地国有化 人民只能租的制度 : 并不只是跟现在使用者跟地主"租"的情形来比 : 而是要提出一个比现行的"租"和"买"这两者更好的方法 : 以现行"买"的情形 不会发生这些问题 不会发生啥问题?你可以说清楚吗? 光就你前文想对建物动手脚的部份, 就算是你的房子,以现行规定,一样不是你想盖/改就可以盖/改的好吗 : : 不过重点是,所以你觉得怎样的条件你可以接受? : : 你可以在此架构下提出合适的配套办法吗? : : 我个人是认为工业区也许起码得来个30~50年租期吧, : : 所以厂办设备请自己处理,谢谢 : : (一年收个2%建物税,50年後也等於免费收回建物了) : 工业区有的工厂要30~50年 : 有的工厂五年十年都不到就关掉了 : 同样都是工业区 租期一样的话 要怎麽应付这些生命周期不一样的工厂 第一我没有说死,让全部租期都一样 第二我个人并不倾向於一次收二三十年的保证金, 所以生命周期到了要退租改建重标啥的都可以的 第三游戏规则订下後,我相信出标厂商都够聪明,会自己评估要租多久, 厂房地租各要花多少 : : 我只能对这样的题目感到拜服XD : : 我想我前文中应该没有说过这样的话 : 回顾一下你的前文(#1B8JKpKC) : "摆个几年,捷运盖好了,不过抱歉时间到了也该重新开标,重新出价了" : 这不就是 公共设施出现但租期刚好结束的完美状态? ~~~~~~~~~~~~~~~~~~~~~~~~~~~~~~~~~~~~~~~~~~~~~ 我前文已表示过将同区域物件的租期分开,我也相信其他板大都看得懂 除了少数物件以外,你的想法基本上完全不存在 : : 条件改善,吸引力增加是正常的, : : 如果没有特别的配套,顶多不过是撑一撑,捷运总有完工的一天 : : 不过,基本上你上面提到的问题,现在都存在 : 对了 如果租期考虑公共设施完工时期也不有困难 : 因为公共设施常常会延宕 所以在上一期招标的时候 : 也很难保证租期到期公共设施会同时完工 : 如果预期公共设施完工为租期到其之日 : 会常发生租期到 但是公共设施延宕一两年的结果 : 如果是住宅农业工业使用 一两年租期的土地使用 也不是个好情形 ........................同上,所以我不知道该怎麽回答,请自便........ : : 如果你觉得需要50年以上,那就开50年以上的给你标不就好了吗? : 如果我觉得需要100年 那就开100年以上的给我标? : 如果我觉得需要1000年 那就开1000年以上的给我标? : 如果我觉得需要10000年 那就开10000年以上的给我标? : 所以 我可能标到一万年租期的地? : 那麽如果第五年有个公共设施产生 我还可以用9995年土地才会重新招标? 不晓得板主会不会觉得你的说法是在讨论? 不过如果那是你的意愿与需求,那就得看看其他人同不同意了 至於我个人并不需要那麽久的时间,一万年连墓地还在不在都是一个问题啊XD : 我如果把工厂改成住宅使用 还贩售剩余使用期限 不也是赚翻? : 类似现行的炒地皮 一样可以借屍还魂 基本上你的想法连现行规则都违反, 那不是你想改就可以改的,所以我不予置评 : : 讲清楚你要的条件与原因,大家都接受,那自然就会这麽办了, : : 换个角度来讨论问题应该没有很困难才对啊XD : : 我想应该会有人想出可以在租约到期前一两年两三年就开标的点子吧XD : : 一定会投个十几标 乱枪打鸟这样 : 所以你的商业店面 一期也不过就是三五年 那不就新 店主刚搬进去就准备在开下一期的标了 如果那是你的想法,那就看其他人会不会同意 不过我是不会这样搭配,5年的自然最後一两年才重标, 10年以上的也可以一样,要早点开标也是可以,就看有没有这种需求了, 住宅可能是会有这样的需求 : : ...............好像没有人说过不行喔 : : ...............不是本来就应该这样了吗XD : : ...............只排一个後补够吗? : : ...............标到了喔?那请先缴保证金出来先吧 : 所以你认同最後形是会变成"连标"的形式? : : 能够有那麽多钱缴保证金又弃标的人也算厉害了, : : 我想大部份的升斗小民应该是用不着去为这些强者担心的 : 你认为标房子要先缴保证金 然後标到弃权的要没收保证金? : 你要了解 在乱枪打鸟与骑驴找马的情形下 : 对某人来说 可能最佳的选择是第十案(效用最大) 但是谁能保证第十案一定能标到 : 所以极可能从第五案第七案就提前下标 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志愿......等 也会下标 : 那麽 如果不幸第三志愿就标到的话 就变成要在保证金与效用最大之间做个选择 : 再换个角度说 你的保证金制度 会影响"把最有价值的东西交到最需要的人手上"的达成 : 简单说 就是保证金制度 导致无法达成最佳分配的结果 : 今天法院的拍卖制度 政府的招标案 量少 : 大部分的买家或是投标者 是有固定目标的 而且没买到没标到也不会出乱子 所以没这问题 : 但如果拿到住房分配上面 一方面是案量增加 另一方面是买家不能不买 不能买不到 : 之间的差异 导致保证金制度在这里会造成困扰 当各位板大在问自由竞价或资格标的问题时,没想到会有人问投标制度本身 我看到时有点傻眼,有点不知回文的意义何在 不可能全部的人都一天到晚只忙竞标不进驻的, 你的想法除了特殊物件以外,我不觉得有多少意义 : : 你有那麽多闲钱可以做这档事,我想版上不会有人有意见 : : 我想那个卖早餐的应该会很高兴(........老板,早餐可不可以算我便宜一点) : 别傻了 那个卖早餐的 不过就是出价比小7小的第二名 : 租金也就是早餐店跟政府投标的金额(如果有其他人赢早餐店 全家就租给别人了) : 你以为卖早餐那个可以捡到便宜吗? 你有这麽多闲钱,大家是不会有意见的 小七了不起在附近找别的地点租就够了 : : 而且对於真有那麽多闲钱的人,那麽现在就可以做出这种事了 : : 而且只要买下地死不卖,那小7永远也租不到这个地点的 : 当然可以 但是买卖的情形下 房东要卖 全家才能买 : 你的国有土地 民间租赁使用的情形下 是租期到就重新招标 : 前者比後者难发生多了 而且售价比租金大 所以恶意利用买屋赶走对手的门槛较高 就你上面的例子的投资报筹率,我个人是没有兴趣再进一步讨论 只要你没办法租下或买下附近全部的合适地点,小七一定可以在附近找到点开店的, 用这种投资报筹率来赶走对手?请自便 : : 但在我的方式下,只要人家有得赚,他下回就会出更高价来同你抢标的 : : 我想这个部份你可以不用太过担心 : : 除非拿走这个地点的人赚得比他多,否则要让他永远租不到是有困难的 : : 我不知道阁下是否有在观察国际资金走向,搞投资玩股票等等 : : 实际上政府要让房价下跌的方法很多,只不过代价不同而已 : : 而代价的合理性也是一个问题 : 如果政府恶意让房价下跌 不也就和恶意让房价上涨 造的孽是一样的吗? : 再者 我有说了 房价不是重点 重点是"住房负担" : 你认为政府拿哪些方法 导致住房负担上升 : 或市政府有哪些方法 可以降低住房负担 : 都可以拿出来讨论阿 请问你要怎麽定义"政府恶意让房价下跌"? : : 请注意世界上有一种东西叫作人头 : 首先 动用到人头就提升成本 : 再者一般人并不希望不动产登记在人头下面 : 更何况 政府对於房事的优惠 有不少是终生一次 就这个问题 我只能说你这三句话的参考价值其实........很低 只是不知道你看不看得懂为何如此 : : 说实话看到後面我不得不对w兄的年纪感到些许好奇 : 企图试探其他版友的身分资料 在BBS上应是属於不被允许的行为 那是给其他板大知音看的话,你不用太在意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20.143.214.104 ※ 编辑: aquarius360 来自: 220.143.214.104 (12/30 03:43) ※ 编辑: aquarius360 来自: 220.143.214.104 (12/30 03:44) ※ 编辑: aquarius360 来自: 220.143.214.104 (12/30 0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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