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uarius360 (路人甲)
看板Policy
标题Re: [构想] 抑制房价?
时间Tue Dec 22 03:20:24 2009
※ 引述《oodh (oodh)》之铭言:
: ※ 引述《aquarius360 (路人甲)》之铭言:
恕删
: 我觉得你并没有回应到我提出的问题呐
: 也许是我文打太长,反而没让你找到重点
: 你後来po那四点,只是把之前讲的re一次、演译出做法而已
: 要这些做法也罢、要公有租赁也罢,一开始你追求的不是
: 「就算在五年内 投资客把一间 一万的店面炒到两万、害想开店的人租不起
: 因为五年後政府会重新招租,就可以再用一万租给想开店的人」
: 这样吗?
: 而我的问题就是
: 「如果政府招租 是看谁出价高谁得标、而且没限制得标者不能再转租
: 那五年内投资客把一间 一万的店面炒到两万 害想开店的人租不起
: 五年後政府重新招租,因为预期它还可以再炒到两万二
: 投资客就会竞价 用两万一的价格得标 那想开店的人还是租不起」
(首先,以同样的条件,对当前想开店的人来说,改变上述状况的机会多半也不会比较多)
以下大概不算是完整的回答,不过大体上你说的事是有可能发生的
我们如果暂且先不考虑配套措施的话
我看这样的问题时,会想要先厘清的一个问题是,
比方说假如你的选择是一定要在101里租个店面,那你可能就是得面对这样的竞争
对我来说,以政府的立场,应该是不适合在这样的条件下帮上什麽样的忙的
反过来说,如果你并没有那麽刻意去追求条件特殊的物件的话,
也许就不至於找不到店面就是,(这类情况来点政府配套协助也许未尝不可)
另外,以上述的例子,如果再补充上将类似条件或区域的各别物件租期错开
除了方便店主找寻其他物件以外,对於反应即时的市场状况也有帮助
我想这样的讨论可能有点笼统就是,但这多半得将各种物件条件分类讨论过後,
才有办法进一步订出配套措施,我想这是个很大的工程
只不过因为我不是吃这行饭的,所以能花的时间与进度是有限的
这部份就只能说声抱歉了
其实你可以在问题中同时补充你个人想到的状况条件与可能可以用上的配套
也许可以让这讨论有更大的进展
: 你整理的四点,反而追认了我对於「政府不会禁转租」和「政府招标开价格标」的假设
你的假设是合理的,
我想我也说明了,转租是不可能禁得了的
基本上如果没有必要,我也很不愿意设定过度人为的条件
: 你原始、最基本的目的不能达到
: 「房价还是炒 使用者还是租不到」没有被解决
: 政府怎麽公有化、怎麽招租 就没有价值吧?
严格说来那本来就不是我的想法的原始与基本目的,(基本目的可能更基础广泛一点就是)
或者说那不是靠那四个核心本身就能办到的目的
不过有效的配套措施,搭配上这个基础,也许是可以有较大的发挥空间也说不定
: 至於你所谓「租金跟税相同」也只是形容公有化後付租金 和 私有缴税一样 而已吧
: 我看不出来它能够解决上述「房价还是炒、使用者还是租不到」的问题
这就靠配套措施了
我不知道是不是已经有谁提出很杀的,可以一劳永逸的作法了,有的话愿闻其详
不过就我所知,大体上当前政府想做的事,与我的作法彼此并没有太大冲突的地方,
差别只不过在政府释出物件改用出租的,而不是卖断而已
至於搭配的其他配套限制(总该不是要把物件释出给有钱人吧....会不会很难说啊 XD )
我想那同样没有冲突,都是可以做的
我想不硬来的话,十几二十年内政府是收不了多少地的,
来日方长,短期内先把一些物件的出租做法搞定,顺便处理眼前状况
後面还有很长的时间可以研究怎麽处理各种状况配套,到时再慢慢推展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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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你的问题上,我是有一些想法
不过其他物件我暂且先不讨论,以下纯以住宅为例就是
目标:控制一般自用住宅的炒作状况
条件:(公开招标,限期制,租赁制,国有等相关规则)
状况或问题:供需以及人头户炒作
补充条件或机制:
以下项目或参数仅供参考,请自行调整
政府准备自用住宅物件,得标资格限制有:
20岁以上公民(无亲属者除外),及夫妻只能共同租得一户
政府可着市况机动调整,准备400~600万户
(请参考潜在的人头户数或人口户数)
实际执行上则是握有600万户此类物件,部份照上述资格开标,
部份则为无限制公开招标,後续可依空屋率等不同状况
对各别到期的物件,机动调整两者比例
(或分成固定有资格限制的400万个A物件,
可机动调整的200万个B物件)
此类物件内的租户可投标非此限制内物件,不影响其资格
此类物件内的租户亦可投标此限制内其他物件,但得标履约时
原来承租的物件,其租约若未到期,则租约立即自动失效
(退返保证金可另外讨论)
备注:若准备户数足够,足以超越潜在人头户数目,
(全国可以凑出来的人头户数目是有限的)
应有助於提供足够廉价物件供应,间接影响炒作状况
这是未来式,短期内不会发生,因为政府手上无足够的物件可以使用
再补充:无
感言:个人材智有限,进度暂时只到这里,
不过这个做法很硬,所以除非逼不得以,真的摆不平人头户炒作
否则我是希望还可以想出其他的方式,不用搞到这麽硬才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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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再补充一个关於租期订定的相关参考
在此仅以纯店面物件为例
目标:提供纯店面物件一个客观区分不同租期的方式
条件:(公开招标,限期制,租赁制,国有等相关规则)
状况或问题:政府以人为非客观方式限定特别物件租期可能有失公允
补充条件或机制:以下项目或参数仅供参考,请自行调整
首先将该类物件分成几种不同租期,如5,10,15,20年一期
再看看是要全国一致还是地区性考量
租金价位排行前0~5%者,为5年一期
前5~20%者,10年一期
前20~50%者,15年一期
50%以下者,20年一期
备注:用来计价的标准根据不同的考量也有不同的选择
先随便举个例,例如以开标当时(各租期执行中)的履约价格为准进行开标,
若是想纳入炒作空间的考量,
那租期未执行完毕到但下个租期已结标的价格,也许也可以纳入考量
感言: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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