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标题Re: [问题] 关於薪资与物价
时间Wed Dec 16 16:56:08 2009
※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个公务员!)》之铭言:
: ※ 引述《sealoe (YoY)》之铭言:
: : 会, 工时减少, 规定产出, 不能合格就fire
: : 外商很多都是这样做吧, 最少惠普是如此
: : 你不fire人, 当然别人会依照他的天性
: 知识工作者的产出很难定性化,这就是最大的问题所在
: 我提的例子是某个企画部门,但每个部门的特定都不一样。
: 要真的那麽容易,HR绩效考核就不用在那边搞得头大的不得了
: 另外,惠普如此,请问台湾地区有多少企业跟惠普一样规模?
: : 首先, 我并没有说到一体适用, 也没有说到不能加班
: 一体适用是劳基法的现状,不用你说他自然就会存在
: : 可是, 因为现在都用自由班胡混过去, 许多人都会因为B薪水大於A而去B放弃A的工作
: 真的用责任制的企业少之又少,多数都是用一些技巧性的补贴减少加班费
: 常用的方法之一就是把加班费列入本薪之中,因此本身就有具备加班的要求。
: 不过常见的状况之一是中小企业HR太混,没有把这件事情跟员工讲,或着HR自己
: 也不清楚,因此就产生加班没有加班费的问题。
: 另外HR常见的一个问题,教育训练造成的工时延长算不算加班?
: 这个问题还是一个灰色地带,法律规范与解释模糊
: 讲白了,劳动法规的灰色地带太多了,根本不是你讲得那麽简单。
: : , 可是B在实际上是对员工非常苛刻的, 一般人无法忍受, 但是, 因为当时选错
: : 工作机会又少, 放弃A後只能自认倒楣待在B
: : 工作条件透明化才是我说的重点, 我管你要做几个小时, 请写清楚
: : 超过? 请付额外的钱, 我能力不足? 请fire我
: 你不用在那边讲什麽假设不假设,那就是真的偏离真实职场
: 工作说明书,写的不好的公司不是一家,大概90%的公司都写的不怎样
: 我看到我之前写的工作说明书,也是觉得惨不忍睹,可是还是得用。
: 没有的更多,因为多数是中小企业分工不细腻,怎麽写大概都有问题,
: 另外,现实就是劳基法要砍人很难,中小企业要请人走路还有很多人情因素
: 没有那麽容易。
其实 s大 提的问题有一个工具可以因应,只是我想实用上效果不大
就是「定型化契约」
劳动契约也可以设计「通用版」
像房屋交易的定型化契约中 会明确写明 凶宅、海砂、辐射 的有无
特於是卖方要善尽告知责任 (否则约签下去 事後发现是凶宅 那它就有法律责任)
要劳工跟雇主讲明「未来要加班 一定要付加班费」很难
要劳工跟雇主白纸黑字写下条文 更难
如果在文具行、乡公所、7-11买到的定型化契约下就直接有这条
我想业者会比较难去要你刻意把它删掉啦
对劳工而言也就比较有保障
但,我觉得实际上可能没效
因为这样硬的契约规定 企业不太可能接受
-- 反而尤其是小企业、小店家 会「怕麻烦」
反而更可能在面试时、你拿出定型契约时 直接说
「哦,我们没有在用那个(定型契约)哦,因为我们公司工作比较特殊有弹性…」
然後拿出他自己作的契约、或就只用口头约束
如果你不敢直接调头走人,那 其实就跟本来一样
像九五时薪虽然上路两三年了 但你去应徵饮料店店员时
还是会听到「我们时薪只有85哦」 店主就大大方方地跟你讲
所以说,规定得太硬,乍看之下很亲民爱物,其实不见得有用
反而破坏了现在雇主和店员的互动关系
店员觉得雇主不合法又不敢抱怨、雇主觉得店员不认份 就更不想和他们沟通
而且 劳动力品质(创价) / 薪资 / 劳力市场供需 的状态不变
要单靠规则去改变工作容易 是会事倍倍而功半半的
就算排除万难 让劳动定行化契约上路、规定加班一定要给加班费、不能自由班
今天下班时间到,
老板说「下班喽! 哦,我灯会留着 你们可以整理完再走没关系」
「对了,那个报告明天早上要放在我桌上」
那你是要选择留下来默默做完呢? 还是明天开天窗等他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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