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看板Policy
标题[分享] 毫无监督 公设财团法人 公帑「稀」乾
时间Wed Dec 16 11:03:32 2009
毫无监督 公设财团法人 公帑「稀」乾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1216/4/1wzyb.html
许多由政府百分之百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经过多年运作之後,
政府资金所占比例却大幅下降,监察院调查发现,行政院主计处
长期漠视问题,导致政府捐助基金比例持续被稀释,当比例降到
五成以下时,也回避了立法院、监察院监督,行政院未善尽监督之责,
遭监委提案纠正。
监委赵荣耀、葛永光调查发现,政府各单位对其所管理之财团法人,
其财产登记项目标准不一,财产变更登记也没有统一规范,以经济部
主管之金属工业研究发展中心为例,五十二年成立,过了四十五年
才办理变更登记,变更之後政府累计捐助基金比例由百分之百骤
降为百分之十六点三九。
主计处长期漠视 监委提案纠正
另一个明显案例则是交通部所管之中华顾问工程司。当初成立时,
政府捐助占基金总额百分之九十四,但在九十年公积转列基金办理
财产总额变更登记之後,政府累计捐助所占比例剩百分之零点一。
监委批评,政府拿公帑捐助成立财团法人,应该善尽监督责任,
「替人民管理财产」,若有赚钱当然应该算是全民所得,放任
让政府比例下降,「钱就平白不见了。」
主要问题出在财产变更登记,财团法人成立之後,因为捐款、
利息、盈余导致财产增加,并没有按比例增加政府所占比例。
另外,财团法人接收政府捐赠不动产,但会计处理方式
没有统一规范,若不动产捐赠没有列入基金科目,
就导致累计政府捐助比例被低估。
政府捐助比例稀释 疑逃避监督
以国家同步辐射研究中心为例,政府捐助不动产之後,累计比例
应该高达百分之一百卅八,但因为不动产没有列入基金科目,
财产总额变更登记之後,政府所占比例只有百分之卅九。
依照预算法,政府捐助基金累计超过百分之五十以上之财团法人,
必须把年度预算书送立法院审议。监委统计,目前政府捐助成立
财团法人一三一家,捐助高达一三四六亿元,九十七年底政府捐助
占五成以上者,剩下七十七家,让外界有逃避监督的质疑。
-------------
关於公家成立基金的新闻
给大家参考一下
看起来监委还满认真的,这种陈规、老案子 也有兴趣去查……
--
oodh 进入守备状态
接着覆盖一张蚕丝被 结束这回合
http://www.wretch.cc/blog/oodh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65.62.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