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quarius360 (路人甲)
看板Policy
标题Re: [构想] 抑制房价?
时间Wed Dec 16 01:56:06 2009
※ 引述《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个公务员!)》之铭言:
: ※ 引述《aquarius360 (路人甲)》之铭言:
: : "炒作"只有两个字,"短期炒作"一样只有四个字
: : 可是......请问该怎麽炒作?
: : 特别是只有5年的话,该怎麽做最有利?
: : 5年後再度开标时,土地会落到谁的手上?
: : 我的方式与现行方式是有很大的差异的,只要租期控制得宜,就没那麽容易炒作
: : 不像私有地摆个三五年,附近交通捷运盖好了,房价上涨就有得赚了
: : 这可是摆个几年,捷运盖好了,不过抱歉时间到了也该重新开标,重新出价了
: 因为预期捷运盖好後会上涨,所以前几年根本不会有人要去标。
: 最後只会有人在捷运盖好前开始标,又或着现有承租人知道根本没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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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个人不太认为h兄有深入了解我的作法真正的运作状况
我不太能理解你所谓的"利益"是什麽?........应该不会只是没内容的两个文字吧
我不太懂为何你觉得大家在捷运完工前几年不会去标
假设一个20年的住宅,5年後捷运完工,
先趁没人抢的时候,先便宜的租物件,然後可以继续的便宜用15年,
还是等个5年後大家都在抢,价位提高了,才找物件,然後高价租20年
对我来说,如果租期是30年,也就是可以用相对便宜的租金住25年(又有捷运)
那诱因就更高了
因为例子条件有点不同,所以来个重整
在现在的体制下,摆个三五年等捷运盖好,地价就上涨了,也就是可以短期炒作
摆久一点再卖,同样有得赚(短冲的机会成本就先不考虑了)
但改成租期的限制,摆个三五年後,是可以用好一点的价钱转租,市场问题是不会变的
只是到了下个租期,由於物件的条件已经固定,所以获利空间自然就会缩小了,
而对於自用的人来说,就是在条件转好前可以用较低的价钱去承租一个租期,
到期後,因为条件已有所改变,所以下一回可能得出较高的租金来续租
: 甚至摆烂或着完霸占的游戏。
那跟现在租私人房子很类似,
如果你有多余的钱可以租着不用,我想房东多半不会有太大的意见
反正租期一满如果有人要出更多的钱那当然就是租给别人了
若是你仍然出最高价,那当然是租给你了,房东多半不会管你住不住的
: 在回倒另外一个问题,你的标有没有价格差?
: 有的话还是比钱多,没得化就是一个很好的询租空间
: 短期承租对於多数人来讲是毫无利益,除非你有暴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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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了解你所谓的价格差的意思?
都公开招标了,市场自然会决定各别物件的租金价格
本来目的就不是要提供暴利空间的,所以那并不是什麽大问题
而且各种物件的租期该如何设定,这是可讨论的,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说死
请不要自己设定一些很奇怪很严苛的条件然後又自己搞一体适用
连我都看不懂为何会有人想设定这种租赁条件
非常欢迎大家一起提供不同的物件,就其条件以及合适的租期来进行一些细节讨论
: : 或是因为租期有计画性的错开,所以附近不断会有到期重新开标的其他选择
: : 因此届时最重要的考量还是在於用途与租金合不合理
: 甚麽是合理的租金就是最困难的事项,公告地价就是最好的例子
: : 不过炒作遏止了,大家在房地上的开销也有机会变少,
: : 更重要的是有更多机会取得自己中意的房地了,虽然时间到了就得再竞标就是
: 明白的讲,五年一搬家?或着五年一竞标,这个是住房客很难接受的做法。
: : 土地使用就如现行土地有分农业工业住宅等等,我想基本上没有任何分别与不同
: : 另外也可以规定必须收回土地後,才能进行地目重新划分,并重新公开招标出租,
: : 如此应该也可以避免现行制度会发生的一些黑幕,
: : 而若是遇上重新划分需合并多块土地的状况,
: : 也许中间部份土地区块会需要以特定短租期的方式出租,最终再一起期满,一并处理
: : (在此感谢 GKLee大的提醒)
: : 至於投标者的限定,基本上那些只能算是是配合的细目,并不是核心规则,
: 投标者限定,会成为你这套规则的重大争议,因为限定身分的结果
: 就变成限定特别身分可以处理财产,灾民那套是特别状况
: 把特别状况当作可以一体普遍适用的原则来用将会导致争议不断
: 以後光可能为了判断身分就耗掉一堆成本
你觉得有意见或不适用的地方,可以提出细节范例来讨论
btw
我那个例子只不过是在一个很小的区域里的少数人才会用得到的东西
我从头到尾都没有说过要把特别状况拿来一体适用,
所以我不太能理解你这段话的意义何在?
(基本上除非有特别的需求,我并不太需要这方面的相关规定,大体上那并不是很重要
如果是我的文笔太差造成这种误解,那我先在这里说声抱歉)
我以像是原住民保留区这类的例子来说,
我想那不会为了判断身份而耗掉一堆成本的
只要户政机关户口名簿调一下就有了啦,很简单的
: : 例如灾区原住民重建区域,做一点身份限制应该不为过吧
: : 至於此作法会降低土地流动性? 我的看法完全不同
: : 在这个制度下,我不认为土地流动性会较低,我反倒认为流动性只会更加提高
: : (当然最後停在能善加利用的人手上然後就长期不再转移者不在我讨论范围就是)
: : 假设我不会使用土地,那多半也不方便开出太高的价码投标的,要不然一定亏本
: : 相反的,如果houkoferng兄会使用而且也有意愿
: : 待我租期一到,您出个价一起来投标不就可以把土地给租走了吗?
: 养土地跟使用土地是两码子事情,你哪种五年机会成本的结果往往到最後
: 就是没有人要在上面建物放着烂没人用,接着一个问题土地使用後的建物
: 是不是应该包含在租金里面还是要打掉重建?这些都是你伟大的土地计画
: 没有看到的隐没成本。
: 回到最简单的问题,使用的好还是要竞标,放着摆烂也是要竞标,那结论就是
: 最好不要标因为好无益处。
你似乎有很大的误解,也自行设定过度严苛的条件来讨论
我不觉得这有何意义
我前文已经说过了,如果已有建物,自可连建物一起租
(租金自然会包含建物的考量在内,公开招标的,大家就自己看着办吧)
当然你如果有不同的意见也可以,如果你觉得想要重建,
那你可以试试看提出该有什麽样的配套措施给想重建的人
也许可以考虑像是在建物的寿限到时,
招标时可改提供一个较长期的租约让承租人可以进行重建之类的
如果你想要藉土地赚暴利,那的确是最好不要标
因为那完全不是我打算作的事,那甚至是我打算拿掉的事,
也减少相关的狗屁倒灶的事,像是马路遇到财阀民代的地就转弯之流的
土地的增值大多不是个人的因素,而是环境使然,所以才有增值税的考量
不过土地国有化加上限期的租赁制度以後,基本上就不太有增值税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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