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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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鞭长莫及七星潭
时间Mon Dec 7 17:11:29 2009
先看这篇新闻
连署反对开发七星潭 环署新法防堵
http://udn.com/NEWS/FOCUSNEWS/NAT5/5286494.shtml
花莲七星潭渡假村开发案引起环保团体强烈反弹,目前连署反对的人数已超过两万。
环保署昨天扩大开发行为应实施环评的认定标准,新纳入台湾沿海地区自然环境
保护区,未来类似七星潭的开发案将难逃环评。
环保署昨天公告扩大环评范围,新增环境敏感区包括:国家重要湿地、沿海自然
保护区、国家风景区、废弃物处理场、火力发电厂、缆车等,未来都需通过环评
才能开发。
环保署综计处长叶俊宏表示,新规将在明年三月二日上路,因新规不溯及既往,
若花莲县政府已核准七星潭渡假村开发案,环保署也束手无策。
东华大学环境学院副教授李光中日前投书本报,表示地方政府以「依法行政」为由,
消极不作为,不仅不公告环境敏感区位,放任七星潭渡假村开发案既不需经环评,
也不用透过内政部审议。
花莲县环评委员、花莲教育大学前系主任李思根长年研究东海岸地形,早年便发现
七星潭一带地质敏感脆弱,应设为地质保留区,「没想到十年过去,县市政府依然
不作为。」
李思根分析,七星潭海岸是菲律宾海板块与欧亚大陆板块碰撞挤压的终端关键地带,
还有南滨、民意、美仑、七星潭等活断层,当地地壳不稳,过去曾两度发生规模
七点三的地震,规模不输九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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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来好像新规定(除了时间上来不及)可以约束到七星潭的开发
综计处长还特别说如果已经发执照就束手无束了
不过之前刚好看到关於风景区、保护区、国家公园 分属不司单位管辖的讨论
所以我上网查了一下
七星是「县级风景区」 不是「国家风景区」也不是「保护区」
根本不受上列新规范的限制
就算花莲县府还没发出执照,就算现在把七星潭的发照卡住也没用
除了让人对七星潭的开发更有种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感觉外
(之所以会有「废止86年公告」一事,就是因为花莲县府把原本七星风景区
开发案的计划抽回去,把开发面积改小了,依法也就不需送到中央审查
所以之前的公告就自然不适用了)
我们也可以公平地想一想,「为什麽七星潭不是保护区、国家风景区、国家公园」
毕竟,保留好山好水这种事总不能是
「我家对面那座虎头山好漂亮、我看了几十年了,我不准你们盖」
这麽任性的事吧 -- 这样的话 那些宣称台湾能用好山好水 发展国际观光的说法
就一点也不切实际了... 要让观光客来,哪能不盖设施饭店、路要通过一堆地方
如果「就只是好山好水」 应该是受公众监督的开发,而不是一有开发案马上就说
「噢! 财团要把我们的xx山抢走了!」
上面的新闻有提到关於地质脆弱的事
我想,当然 环保团体会想办法把这个地方说得独一无二 危险又美丽
反过来,要开发的财团和政府当然会去强调它并不这麽特别
我希望可以多看到一些关於七星潭值得成为 保护区、国家风景区、国家公园 的说法
毕竟现在它都不是
只是「很漂亮」或「新闻闹很大」 似乎不能作为阻止开发的理由吧...
总之,环保署的新办法似乎没能保护到七星潭,
但是,既然规范的标的变多了,环保团体有资料、说法的话
应该可以朝着「推动将七星潭划为 xxx区 」的方向来做
不论是稀有生态的、特有景观的、原住民人文历史要地、水土水质地质要地...
这样才能取得法源,而不只是连署、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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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なら 谁かのために强くなれ 只要是男子汉 都会为某人而变坚强
齿を食いしばって 思いっきり守りぬけ 咬紧牙关 下定决心守护到底
转んでもいいよ また立ち上がればいい 跌倒也无所谓 再站起来就好
ただそれだけ できれば 只要做得到这个
英雄
さ All Right! 你就是个
英雄了!(All right!)
-- DOA 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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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5.62.106
※ 编辑: oodh 来自: 203.65.62.106 (12/07 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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