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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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法拍房屋 银行玩法欺弱的银行与内情
时间Thu Dec 3 17:02:15 2009
※ 引述《chakow (chakow)》之铭言:
: 谢谢Roxi~ 抱歉删您的原文
: 你说的法院范围 我会放在心里
: 看了大家提供的实务经验谈、判例及相关规定
: 我能不能下一个这样的结论:
: 目前民事与强执法令中 有关"程序"的规定并没有需要修法填补的需要
: 所以把改善的范围缩减到"如何监督及避免执行上过与不及的问题"?
: 在这样的结论前提下
: 那要作的就是对法官/检察官/书记官等相关人员的考评了
: 如果法官法纳入360度评监
: 或是密核制(随机抽出和甲法官/检察官/书记官/业务有往来的其他人员)
: 可能是同侪或是分工上的下手 作甲法官/检察官/书记官/的绩效考评项目之一
: 考核是为了发现问题 辅导改善~ 所以频率从一年改为每季或每半年一次
: 大家觉得如何呢?
: p.s.也许这个版上的版友们对roxi~已经很熟悉
: 不过我还是想推荐大家看看roxi~曾经发表过的文章和一些推文
: 论述中肯客观,文采也好
: 我们生活的这块土地 应该少一点意气之争
: 多一点像roxi~这样勇敢务实的声音
法官的审判要如何「评监」呢?
如果法官的审判能被评监,那又为何需要「审判独立」呢?
很多时候,呈上法庭的证据只是事实的一小部份
当大家担心法官心证不利自己,就说 法官不能实质使用调察权 不能「球员兼裁判」
那法官就不去探索更多证据、只按现有证据审的话
大家又觉得有钱人、机构 的证据、辩护力远大过市井小民、又希望法官当包青天
要有「柯南的精神」
「实质审查」和「球员兼裁判」的界线在哪?
连「法官该做什麽」都会意见不一、甚至口是心非、昨是今非
要如何评监法官的优劣?
就算是360度,基於审判独立,他的同事、上司 又能怎麽评监呢?
以前法务部有推按办案件次速度作检察官的考评
结果就是「办小不办大」 像医院踢人球一样搁置麻烦的案子 被人媾病
so... 我个人是认为 要更动司法系统应该更谨慎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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