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ntis (何逸凡)
看板Policy
标题Re: [问题] 法拍房屋 银行玩法欺弱的银行与内情
时间Mon Nov 30 12:33:29 2009
※ 引述《chakow (chakow)》之铭言:
: 目前民事与强执法令中 有关"程序"的规定并没有需要修法填补的需要
: 所以把改善的范围缩减到"如何监督及避免执行上过与不及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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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过就过,你说不及就不及吗?
这里牵涉的是实体面,根据具体个案判断当为或不当为的情况,
有没有人可以说
"你心中用的这把尺不对,我用的这把才叫做公平正义"?
你基本上已经预设了在这种情况下执行就一定有问题的前提,
但是
1) 法律在实体面上并没有完全禁止这种做法
2) 实务在程序上处理一向保守
3) 程序上的错误仍然具备程序上救济的手段
把这些事丢到垃圾桶然後直接谈
"如何监督及避免执行上过与不及的问题"
根本是个虚假的命题.
因为这时候谈的已经不是这个程序设计的问题,
而是"如何让司法制度中的司法人员像个完美的机械,
忠实无误指出宇宙恒常不变的「法」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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