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ukoferng (彭淮南:我只是个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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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法拍房屋 银行玩法欺弱的银行与内情
时间Sun Nov 29 21:16:15 2009
补充一个观念
债权人的最重要权利为债务,要债权人提醒债务人的继承者可以抛弃继承
跟债权人放弃追讨债务相同完全,所以说认为银行有通知债务继承者有抛弃
继承的权利根本毫无道理可言。
你说如何修改法律的漏洞,我的看法是应该是用判决补充比较好,
如同你自己所说的,债务的案子是case by case,那要用法律统一订定的难度很高
※ 引述《chakow (chakow)》之铭言:
: 是因为我在想有没有必要因为类似的案件修改法令?
: 也就是 规范法院在不符比例原则时
: 判决拍卖前必须确认债务人有无其他资产可供还债?
: 这样的case 就如同银行不会主动通知债务继受者可以抛弃继承一样
: 有时的确是银行知法欺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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