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pa64 (淳朴商人)
看板Policy
标题Re: [分享]《两岸和平协议》要有创新思维想像
时间Wed Nov 11 01:36:45 2009
※ 引述《hehe77 (铜豌豆)》之铭言:
: 由台湾非政府组职工作者所发起「两岸和平协议:NGOs共识备忘录」,於11月10日召
: 开第二次预备会议。这项会议举行主要是非政府组织基於两岸未来可能签署「两岸和
: 平协议」情况下,为了保障台湾公民、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与原住民基本权利、
: 并坚守台湾优先、开创台湾人民最大的利益与福祉,从台湾NGOs的观点,藉由持续、
: 实质的对话,激荡出两岸和平协议的民间版本。「两岸和平协议:NGOs共识备忘录」
: 预计将透过四阶段来完成。并在 2010年5月20日马英九总统就职两周年前夕公布。
: 10日召开第一阶段第二次预备会议,会议由何宗勳主持,出席名单有:陈曼丽、周圣
: 心、高茹萍、陈敬学、徐逢麟、赖芬兰、陈建甫、郑婷文、陈弘儒等,出席代表都是
: 台湾非常活跃非政府组织工作者,涵盖妇女、教育、环保、人权、性别、和平、社造
: 等领域。当天并邀请熟析两岸问题专家张国城从国际法的角度来分析《和平协议》,
: 会後做成三点结论如下;
: 一、两岸签订《和平协议》定义一定要很清楚、要有第三方(国)见证与监督查证的
: 机制。
这段是废话(请查询其他国对於签约的相关表态)
: 二、台湾内部要能扩大积极参与机制的制定,并取得一定共识,两岸签订《和平协议
: 》过程资讯要透明化。
这点100%不可能共识,光是"商业利益"就可以回绝这点
: 三、两岸参与签署代表人,要能站在国家利益,至少三等亲要利益回避,需要有高社
: 会声望人士。
这段是搞笑内文吗?
: 张国城表示,《和平协议》有别於《和平条约》、《停战协议》、《停火协定》、《
: 非军事区或和平区》,在国际法上是最属於低层次的协议,不是属於国与国,而是属
: 於类似政府与该国政治实体或数个政治实体(叛乱团体)之间缔结声明。张国城指出
: ,《和平协议》由大陆率先提出,马英九於就职一周年後在金门古宁头战役60周年谈
: 话,呼应两岸问题属於内战状态。这样释放出来政治讯息刚好为两岸《和平协议》铺
: 陈可运作与启动机制空间。但是由於两岸情势非常特殊,长期关心两岸问题顾忠华教
: 授表示,两岸签订《和平协议》一定要有创新思维想像,不然陷入国际法框架,单单
: 台湾内部要取得共识一定很困难。
: 最後,与会人士也决定筹组「两岸和平协议—公民监督联盟」,除了草拟「两岸和平
: 协议:NGOs共识备忘录」,也将对未来两岸展开实质讨论时,能扮演公民积极监督角
: 色。为求慎重起见,十一月下旬将再举办第三次预备会议,将针对两岸《和平协议》
: 签署前「程序要素」、「实质要素」、「执行机制」进行讨论。
另外附注:这些没营养的东西,早超过"政策"制度上的决定权,已经是政治谈判权限(和平
协议属於官方对官方,国与国的政治层面不是政策层面).
在2岸平台结束的末段这就已经变成是政治协商,而不是"政策"协商(版主自己裁决).
: 本文出处与相关文章
: http://www.wretch.cc/blog/hehe77/9664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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