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reenfantast (greenfanta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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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构想] 关於健保费
时间Wed Oct 7 14:39:50 2009
推 oodh:这并没有解决问题吧,因为旅外者也可以申报报没有收入啊 10/03 15:59
推 oodh:因为国税局根本查不出来他们在海外的收入 只要每年自己或托 10/03 15:59
→ oodh:代理人申报一下无收入 就顺理成章变成穷人 享有健保 10/03 16:00
→ oodh:用有没有申报作区别没什麽效吧 10/03 16:00
我觉得这一个部份可以比照现行的制度
长期没有居住在中华民国境内的
包含在国外工作的.双重国籍的都一样
一律不能加入健保
当他们回国接受医疗的时候
一律使用自费看诊
反正现在住国外的也是一样没有缴健保费呀
都是等有需要的时候
再缴三个月的健保费就可以使用了
这种作法可以减少这种只缴三个月健保费
就可以回台湾治疗重大疾病的情形出现
也不会等病治好了
就又退保的情形一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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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75.24.250
1F:推 oodh:如果保费纳入税收就没有「不加入」的问题了,保险制专款专用 10/07 15:38
2F:→ oodh:你才能不缴、纳入税收 不缴就是欠税,国税局也没办法查出来 10/07 15:40
编预算就不能专款专用吗?
再说没缴健保费的不是一样不可以使用健保资源
补缴还要从停缴的时开始算起
住国外的却只要缴三个月的保费就可以耶
因为健保费纳入所得税之後
健保费就变成税金支付
你没在国内.也没有缴税对国家的税金一点贡献都没有
当然也没使用健保的资格
3F:推 oodh:你有没有双重国籍、旅居、海外所得 还是穷爆了,一般人要缴 10/07 15:41
4F:→ oodh:是因为你公司要把薪水报成支出、会把这笔薪资报给国税局 10/07 15:43
5F:→ oodh:就像去酒店不拿发票省5%一样,如果你的所得在国外,没人上报 10/07 15:44
6F:→ oodh:国税局根本不会知道 至於你住哪里就更别说了 10/07 15:46
这部份可以查出入境资料吧
总之不在国内的国民又没有任何税籍资料的
直接停卡就好
一律看自费
至於住国外.所得也是国外所得的
现在不一样没在缴健保费.有差别吗?
但是现行制度只要补缴三个月健保费就可以使用
改由所得税徼费之後
你要隔年有住国内.有申报所得才可以使用健保
可以减少回来开刀.看重病的人数
也可以减少健保资源的使用
7F:→ oodh:但是原po设计要让健保纳入税收 就是为了穷人免缴,既然免缴 10/07 15:48
8F:→ oodh:那些收入在海外的假穷人也就根本不用补缴 也就不会受到 10/07 15:49
9F:→ oodh:自行停保後补三个月保费..这条取消 的影响了 10/07 15:50
如果他住国内但是所有的收入都是国外的收入
那再分两种情形
一种他满退休的年纪65岁了.那就没办法
反正退休的老人就算他有收入
本来也就很难查税了
一种是还是工作年龄未满65岁
这可能就要请国税局查税吧
要请他说明收入的来源
没收入要怎麽应付生活支出呢?
真的查不到那也就没办法了
不过这样的人比例有多少呢?
※ 编辑: greenfantast 来自: 203.75.24.250 (10/07 16:38)
10F:→ lighthearted:恩 如果针对国外那个 修条文不就好了 改税收的差别? 10/07 20:17
11F:推 oodh:你把我们的国税局想得太强大了,更何况他生活支出多少谁知道 10/08 01:39
12F:→ oodh:健保局也不可能没事对每个自称穷人的人派徵信社跟监纪录他的 10/08 01:39
13F:→ oodh:支出和生活 国税局也没办法去调海外资料证明他有收入 10/08 01:40
这一部份的人就现行法规来说
也是只缴最低金额吧
他们一样缴最低金额就可以享受健保
他们搞不好还保了一堆医疗险
去看病还可以跟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也说不定
但是真正的穷人
却是连健保费都缴不起
所以没办法使用健保
我的作法主要是先把这一个不合理之处先解决
毕竟缴不起健保费这一群人
才是真正需要健保资源的一群人
14F:→ oodh:目前只有贪污治罪条例下的财产来源不明条款 有 举证责任倒转 10/08 01:47
15F:→ oodh:可以要求当事人「自己要说明钱从哪来」不然的话 就算日前上新 10/08 01:47
16F:→ oodh:闻的孙道存,国税局也没权力要他交代钱从哪来(是媒体在猜) 10/08 01:48
17F:→ oodh:国税局只能从他已知的收入 已有的欠税 向他索讨--既然你有钱 10/08 01:48
18F:→ oodh:花,不缴管收; 不能要他自行交代是否脱产、去课他更多税 10/08 01:49
19F:→ oodh:已他作例子,假如不论欠税部份,在孙宣告破产後,如果健保费 10/08 01:50
20F:→ oodh:纳入所得税,就算他天天拿鱼翅潄口 仍然不用缴费却能用健保 10/08 01:52
孙道存是有收入的
光是"已知的收入"一个月好像还不少
这一部份应该也是要缴税的吧?
这我就不了解了
看有没有强者可以说明一下
当然台面下的收入
就看国税局的能耐了
这种台面下的收入还会少吗?
不只孙道存一人吧
21F:推 LORDJACK:只要是一个吃家产维生的田侨, 他就不用缴健保费 10/08 04:21
吃家产的话
他应该会有租金收入或是利息收入吧
家里有公司的会有公司的营业税
名下有土地的话.有地价税.土增税要缴
有房子的话也有房屋税要交
如果去玩股票的话也有交易税.股息收入等
不管那一种国库多少都收的到钱
别忘了中华民国可是万万税的
只不过不一定是从所得税徵收到的就是
至少对税收还是有贡献的
只要他们的身家都还在台湾
那麽我觉得不管怎样都收的到税
只不过不一定是从所得税这一块
至於身家通通移到外国的这一部份
就一律不能使用健保资源
22F:→ Eventis:国税局当然有可能"知道"钱从哪来的,问题是"知道"不代表都 10/08 19:03
23F:→ Eventis:能"当证据".不过这应该都已经是别的问题了. 10/08 19:04
如果连钱从那来都知道
却依然没办法课到税金
那麽之後海外所得要加以课税
不知道国税局要怎麽去徵收呢?
※ 编辑: greenfantast 来自: 203.75.24.250 (10/09 15:00)
24F:推 LORDJACK:一个吃海外资产维生的田侨不用缴税 10/09 15:02
25F:→ LORDJACK:一个贩毒维生的毒枭不用缴税 10/09 15:02
26F:→ LORDJACK:一个卖鸡排的小吃摊不用缴税 10/09 15:03
27F:→ LORDJACK:重点是, 为什麽我要帮这些人缴健保费 10/09 15:04
28F:→ Eventis:关键字:间接强制. 10/09 15:51
29F:→ Eventis:参见行政执行法17条,强制执行法22条,大法官释字588号解释, 10/09 18:22
30F:→ Eventis:有相当理由及必要性,践行正当程序後为之,即合宪合法. 10/09 18:23
31F:推 oodh:海外所得课税 有一部份的确是做不到的,这个政策本身的目标 10/10 02:48
32F:→ oodh:是放在那些「有留下纪录」的 比如说透过国内银行买海外基金 10/10 02:50
33F:→ oodh:或是本国人 在本国公司的外国分部的薪资 (分公司支出会合计) 10/10 02:51
34F:→ oodh:(子公司财务独立就查不到了) 这些要课税、可以课得到 10/10 0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