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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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关於欧盟 REACH
时间Fri Oct 2 03:27:48 2009
先说我的看法,我觉得REACH是一个「目标很积极」但「执行很困难」的政策
所以「实际作为仍会有消极原则」
欧洲化学总署ECHA能不能顺利推动还有待观察,我觉得台湾不可能做、也没这个资格
而且,就算台湾设置了这套法规,最後也会被认为「名为监督、实为背书」
--------解释一下 REACH-------------
工业局 REACH 政策宣导资讯网
http://proj.moeaidb.gov.tw/reach/
其中有三个短短的电子报大家可以看看:
http://proj.moeaidb.gov.tw/reach/files/Download/2009-REACH-epaper-1.pdf
http://proj.moeaidb.gov.tw/reach/files/Download/SIEF-start-ch.pdf
http://proj.moeaidb.gov.tw/reach/files/Download/2009-REACH-epaper-2.pdf
REACH的原则是「只要制造商生产或进口 某种化学物 年超过一吨」
1.就必需登记
2.必需证明它无害人体或环境 -- 也就是举证责任倒转
这个设计十分的积极地去规范化学物质的使用
但事实上,因为它的运作太庞杂
-- 比如说 葡萄醣 也是化学物质啊,你要证明它无毒无害
这个部份是如何推动的目前我不清楚,但可想见一定是一系列的实验结果
问题来了:
最後,做完了ECHA要求的实验後,就可以依这个法规放行 比如说葡萄醣OK
这个,有让不时宣称「现在不知道,未来就会发现有害」的环保团体满意了吗?
说不定未来真的发现葡萄醣 尤其是也许超过一定环境浓度後 会破坏当地生态系啊?
但,想当然ECHA不会这种「说不定」来预先禁止它
虽然REACH 的设计原则是「在未证实无毒无毒前,视为有毒有害而不放行」
但,这个「证实」仍然是「现有的检验、实验项目」
这个原则不会无限上纲到做完了现有项目仍然禁它
所以说,虽然它看起来很积极,对,你要自己去实验证实这项化学质质无毒无害
但最後的执行,其核心「既有实验项目满足就放行」仍然是消极的;而这是必然的。
再者,我进口的东西有含糖,你进口的也有含糖
难道我们人人都要做这个实验吗?
REACH 设计了一个
SIEFs(Substance Information Exchange Forums, 物质资讯交换论坛)
简单来说,就是A物质作过实验後 因为有设立 A物质的SIEF
所以其他商人只要登记自己有A物质,就不必再为它作实验
这看起来把ECHA 的作业难度降低很多,
但其实只是把神级的问题组织化 变成许多天才级问题而已
比如说,
1. ECHA 必需 -- 而它是否真有能力 要确认你的进口物含的真的是这个A物质
也许你是蒙的、也许你自己也误会了
SIEF不一定有能力 (尤其在有限时间内) 作出试剂去验出很独特的物质
如果它是原料,那想必能验,如果它是附产物 -- 所谓废气废水的内含物
2. 因为ECHA无法执行所有的实验,所以他必需设立规章、然後让业者自己设立SIEF
这点也是消极的,也就是在没有被揭露明确事证时 ECHA必需信赖SIEF的实验结果
-- 也因为这是消极的,问题来了;当竞争对手故意说该物质确有害 SIEF不实时
是该就此先终止所有产品、原料的使用吗?
产生的经济损失谁赔、该竞争对手因此得利应该吗?
还是,我想最後还是会有缓冲期,由ECHA重新实验再说吧 这不也很消极吗?
3. 从一开始、由业者登记 这件事就非常消极了
环保团体常说「检验项目不足,有某种有害物质不在检验范团中」
如果连ECHA都不知道该物质存在、没有设检验标准
SIEF 或 禁用命令就自始不会出现
也就是说 最後攸关化学物质对人体和环境影响是否能有效控管的
并不是采行 REACH 与否,还是要回到 是否接受实验结果 与 检测项目上
REACH 虽然是以「预设有害」为口号,但实际规范时仍然是消极的采用「既有有害项目」
http://www.tw.sgs.com/zh_tw/iecq_tw/reach_tw?viewId=10006708
REACH整合了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的管理,强调制造商和进口商应对产品的
成分负起安全责任,减少对劳工、消费者和环境的危害。在REACH法令架构下,於注册
方面,凡欧盟境内制造商或进口商其化学品年产量或年进口量达1公吨以上者,须向
新设之欧洲化学品管理总署中央资料库「注册」化学品之性质、使用及安全处置的
相关资讯;未注册者,不得为制造或进口之行为。在审查方面,则由各会员国主管权责
机关负责审查有关登记申请案、及动物试验必要性之核准。
至於在核准程序方面,则仅限於有导致癌症、突变、及对生殖系统或功能有不利影响
之化学品等问题、或会在人体或环境累积受高度关切的化学品始适用之,
白话来说就是「你要向我通报你有用,和它的化学特性,这样就好了」
除了那些「高度关切的化学物质」(一开始的连结里有表)之外
其他都是通报了、SIEF成立了就放着
所以只是「控管」而已 真的有人说有毒、有害了大家再来检验
上面的PDF有提到 ECHA自己也知道不可能所有厂商都积极参与化学物的SIEFs
他们还为此设计了三、四种参与程度
(有的人只是登记了就算了,有的人只想等实验出来再因应
但要是都没有人积极实验怎麽办?)
尤其是现在
http://0rz.tw/7tVSn
根据REACh规定,2008年6月1日至11月30日为申请预注册办理期,预注册後企业
将分别取得3年、6年和11年的注册过渡期。
在欧盟犹如是,在台湾呢?
所以我说,就算真的在台湾设置REACH这样的规范
也会被认为是「政府变向为厂商背书」 像以前的对於环委会的批评一样
因为你实际上抓不严 -- 不只是意愿,想积极也没这个人力、也不该这麽扰民
所以变成是厂商来登记一下,好啦,你看,我无毒无害
所以最後还是那个表,那个「高度关注」也就是「既知有毒有害清单」有多详尽
也就是「主管机关要认列哪些物质为有害该被控管」的问题
这又涉及了「信赖哪个组织的研究」的问题
-- 尤其在国内,知道外国有关该物质有害的消息後,才会在国内展开研究实验
在结果出来确实有害之前,都还是属於「目前无法确认它确实有害」的状态
(我们也没理由就直接看报告就接受其他国家的实验
美国一直说他们的牛肉没问题、中国保证奶粉无毒,难道就接受了吗?)
我想实际上台湾在有毒有害物质规范上与欧洲国家的落差,
并不会因为采取这套制度与否而有显着变化
许多人把 REACH 视为欧盟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搞得国外产品很容易不合格,或是要花时间花钱登记、做实验
实际上这项规章出现企业会吃这套,也是因欧盟的市场大
台湾真的推动这项政策(如果不是欧洲已经推动有成、多数企业已经适应规定)
那无论外商不见得稀罕卖进台湾、本土制造商也可能索性外移
像中国这几年推动劳动、环保 相关法规,无论它们实际上落实得好不好
-- 很多未必是真落实,但确实扰民
是有很多业者(尤其规模小的)已经因此转移到东南亚生产了
-- 反正中国加入东协後没差
所以我一开始说,台湾没有这个资格像欧盟这样,带头设置这样的规章
也许真的等个五年十年,等世界大产、台湾的出口企业因应了相关规定再说
以上是我对欧盟 REACH 的认识和看法 如果有错误还请指教
附带一提 之前备受争议的面板产业,大厂们可是多半通过了欧盟一系列的认证了
http://0rz.tw/Y9BV0
环隆科技(2413)的主力产品─电源供应器,昨(7)日取得欧盟
第三类环境产品宣告(EPD)认证。这是继友达光电、奇美电、华映等四家业者之後,
国内第五家取得该项认证的科技业者,
环科昨日取得欧盟的第三类RPD认证,是由环境与发展基金会总经理于宁,
亲自在环科总公司颁发,并由欧正明代表接受。而该项计画,是从绿色供应商协同设计、
零件与产品的生命周期盘查做起,到产品研发设计、制造与运送等过程,
最後才完成建置环科的绿色供应链体系。
欧盟已先後对外销至欧盟的产品,实施RoHs、WEEE、EuP等指令,以及REACH等法令,
使欧盟祭出上述绿色产品的要求,已对於全球电子产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如今,
欧盟再推出第三类的EPD,将有利於欧洲买主或客户选择资源耗用较低,或对环境冲击
较小的科技产品。
http://auo.com/auoDEV/extras.php?sec=downloadcentercsr2008&ls=cn
友达08年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书
-- 要先回答三题无关个人资料的问卷,然後可以下载PDF
里面提到他们中科8.5代厂通过美国绿建筑协会LEED金级认证,
成为全世界第一座取得美国 LEED 绿建筑认证的 TFT-LCD 厂房建筑物
还有废水回收的设计、龙潭厂的争议和检验结果、和其他新的环保技术
在YAHOO也搜得到他们07年的报告 (搜 「友达 REACH」)
在07年的报告里就提到他们开始叫供应商因应REACH的制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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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なら 谁かのために强くなれ 只要是男子汉 都会为某人而变坚强
齿を食いしばって 思いっきり守りぬけ 咬紧牙关 下定决心守护到底
转んでもいいよ また立ち上がればいい 跌倒也无所谓 再站起来就好
ただそれだけ できれば 只要做得到这个
英雄
さ All Right! 你就是个
英雄了!(All right!)
-- DOA 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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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69.96
※ oodh:转录至看板 Ecophilia 10/02 03:36
1F:→ puyo:这个基本上规模太大..个人非常不看好的政策 10/05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