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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台湾农阵蔡培慧:重建条例三大缺失
时间Mon Aug 24 21:47:07 2009
※ [本文转录自 Ecophilia 看板]
作者: HandsomeYs (=>恋爱BUS~等等我!<=) 看板: Ecophilia
标题: [闲聊]【批判风灾重建条例系列之二】(苦劳网)
时间: Mon Aug 24 20:56:31 2009
【批判风灾重建条例系列之二】台湾农阵蔡培慧:重建条例三大缺失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5179
台湾农村阵线发言人蔡培慧曾在九二一地震灾後,任职於九二一震灾重建基金会,负
责弱势家户、原住民和农村迁建、社区产业等工作推动,拥有九年的灾区重建经验。
因此苦劳网特地专访蔡培慧,请教她初步解读莫拉克风灾重建条例的见解。
蔡培慧指出此条例有三大缺失。整理如下:
第一大缺失:缺乏地方参与重建决策的机制
蔡培慧说,《莫拉克风灾重建条例》偏向对中央组织权责的解释,扩大中央组织权责
,对比《九二一重建暂行条例》,缺乏地方,尤其是灾民自救会组织参与的管道和机
制,这反而让灾民自救会完全沦为民间单位、外力组织,无法被正式纳入灾後重建的
决策机制当中。
解读《九二一重建条例》第五条规定,各级地方政府,从县市到社区等,都必须设立
灾後重建推动委员会,架构出地方和灾民自就会参与重建的决策机制,灾民自主形成
的自救会能够透过参与地方重建委员会,介入重建政策和规划,提出灾民观点的重建
构想。
引述《九二一重建条例》第五条(各级政府重建推动委员会之设置)
「为推动灾後重建工作,由行政院设置行政院九二一震灾灾後重建推动
委员会,以行政院院长为召集人,召集中央相关部会、灾区地方政府
及灾民代表组成,负责重建事项之协调、审核、决策、推动及监督。
其组织及运作由行政院定之。但灾民代表不得少於五人。
直辖市、县(市)、乡(镇、市)、村里及社区得设置各该地区九二一
震灾灾後重建推动委员会,负责规划、协调推动震灾重建事项,其组织
及运作由内政部会商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原住民委员会定之。但灾民代
表不得少於五人。前二项重建事项包括生活重建、产业重建、公共建设
、社区重建等。」
蔡培慧说,《九二一重建条例》设计地方参与重建委会的机制,相对会促使许多地方
灾民组织起来,共同凝聚重建的想像,参与重建工作。虽然不见得每个社区都能自主
参与重建工作,但是,制度设计出社区参与的机制,极为重要,这让灾民组织能够有
效参与重建机制,不会沦落为体制外。
反观之,《莫拉克风灾重建条例》却完全缺乏地方参与机制,最严重的将显现在原住
民讨论迁村问题上,原住民部落恐怕无法透过重建条例,合法参与决策。甚至可能被
决定迁村的命运,这是最大的问题。
第二大缺失:缺乏在地观点的产业重建
蔡培慧说,《九二一重建条例》和「九二一灾後重建计画工作纲领」,都把产业重建
纳入规范项目,并且编列出预算科目。比如,鱼池乡的红茶原本是没落的传统产业,
透过九二一重建基金会的支持,逐渐又重拾产业活力。重建不能缺少产业发展的规划
和引导,尤其透过重建过程,协助社区发展在地观点的产业。反观,莫拉克风灾重建
条例却缺乏对产业重建的规范。
第三大缺失:缺乏生活重建专章
蔡培慧说,《九二一重建条例》把生活重建列为专章,最大的成果就是把原本北台湾
、城市地区才有的社会福利,引入中台湾的农村地区,不仅可以提供给当地中年妇女
、灾民等就业机会,更可以把老人居家照顾、老人送餐、儿童照顾等社会福利工作,
带入中台湾的农村地区。
《九二一重建条例》规定,各乡镇都要设立居家照护体系,要建立生活重建中心,生
活重建中心在安置初期,扮演重要的资讯管道,透过社工专业工作者的进驻,收集和
掌握灾区失亲失怙者的名单,建立出家户情况的调查,这等於是在公所之外的体系,
建立出社政系统,协助进行灾民心理的安抚,以及社会福利的引入。
随後,各地在《九二一重建条例》和预算支持之下,展开各种服务模式,将福利社区
化,提供老人送餐等社福服务。这是九二一震灾很重要的重建成果和经验。
反观之,在莫拉克台风重建条例草案,通篇却缺乏生活重建的专章。
或许马刘政府认为,这些社区福利既有的社福系统也会作,但是,生活重建专章不能
列入重建条例,就无法动用到灾後重建预算,社福服务也许只能局限在县的层次,无
法深入到乡、镇、村的层级。生活重建能否列入重建条例,仍有极大的差别。
下载:莫拉克灾後重建条例草案全文
http://www.coolloud.org.tw/files/doc_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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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158.215
1F:推 oodh:借转这篇 08/24 21:46
嗯,关於生活重建和产业重建的部份我是同意的
趁着草案还没有通过,藉由各界讨论(如果有影响)让它在通过时更周延一点
不过,「在地」的产业重建 和 居民的参与「决策」 这里边有一点可以争议
「倒底... 要不要让他们迁啊?」
作评论时当好人是很容易的,反正国家不是我家,国库的钱我花不到
又希望居民搬迁,又想尽办法维护他们权益、要让他们参与决策、要给他们传统林地
就是要国库拿更多钱来完成同一件事(让灾区迁村)
那真的国库拿了更多钱出来的时候,
你看,我还可以检讨国债问题 和 图利特定族群 的议题
把事情摊开来看,我支持重灾区迁村,前文也说了,我支持和灾民「公开来谈钱」
但我不认为一定得要让他们能够「决策」
没有人知道灾民满意的嘴角何时才会上扬,尤其是
尤其是 竟然还帮他们研究起「在地产业」
-- 啊不是要迁吗? 想起过去的基业和以地名作品牌的价值付诸流水
不要更多补偿对得起自己吗? 不要求政府在新住所花钱重建品牌行吗?
不是不同情灾民,而是台湾不产石油嘛 政府负担不起的事就不要让灾民满怀希望嘛
九二一的时候 国债问题还没有这麽严重嘛
要是政府真的把钱撒下去了 国债攀升、财政困顿、台币评价下挫
受害的还是人民
这样特色化的、不统一的补助内容,不也更增添图利特定人、有政治绑桩之嫌的成份吗?
理论上当然是合理的
但,实际上是不是要维护灾民的自主权到这个地步,这部份我是持疑的啦
大家有什麽看法呢?
(附带一提,这系列文在 环境板 有三篇,
另外两篇 一方面是板上有相类似的文章转贴了,另方面是政治讨论比较重
所以就不转了,有兴趣的板友可以过去看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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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73.246
※ 编辑: oodh 来自: 118.231.73.246 (08/24 22:06)
※ 编辑: oodh 来自: 118.231.73.246 (08/24 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