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hallengerII (EMT1是捆工?)
看板Policy
标题Re: [新闻]炸油使用标准 不能只看业者良知【挑战面 …
时间Mon Jul 27 21:46:34 2009
※ 引述《Applebow (苹果阿报)》之铭言:
: 同时 台北县法制局局长陈坤荣呼吁国家对於查油提出一套检验标准
只觉得上面这句才是重点
还有下面社论所提到的
国家实验室是否有高水平的技术能力
能对有疑问的检验数据做最後的仲裁?
http://www.udn.com/2009/7/12/NEWS/OPINION/X1/5013763.shtml
油品砷检验 谁能仲裁?
【联合报╱何国荣/台大化学系教授(台北市)】
近日速食业油品中砷是否超量而引起相当争议,争议的主因在於两家实验室数据有相
当的差异。媒体报导麦当劳建议把两家检验公司之油品样本送交「国家认证的第三公正检
验单位」,问题是台湾是否有具油品砷认证之第三检验单位?
一般而言,检验技术能力之评断,常以是否取得该项目之认证为一重要之参考指标。
实验室取得认证,通常是以某些项目向主事单位,例如全国认证基金会、卫生署、环保署
,提出认证申请,若通过审查及实地评监,便可获得该项目之认证。但是获得这些项目之
认证,并不表示实验室有能力执行其他未认证项目之检验。
就笔者所知,媒体上所提的两家实验室皆为全国认证基金会及卫生署认可之检验室,
但他们皆未具油品砷之认证。台湾有食品中砷认证之实验室,但尚没有检验室具油品中砷
认证,因此应没所谓国家认证之第三检验单位。对认证的了解不足,可能是麦当劳使用上
述名词的原因,且引用未获国家认证检验的数据,并不具公信力,它亦可能是造成争议的
一个重要原因。
检测项目非常多,因此任何实验室皆不可能取得所有项目之认证,此外,很多检验项
目亦是临时发生的,例如去年之三聚氰胺事件,事件发生时全国没有一家实验室,曾取得
检验三聚氰胺之认证。当没有任何实验室取得认证,或仅有一两家实验室具有认证时,国
家实验室即不可避免成为检验数据的最後仲裁者。然高水平的技术能力,为仲裁者需具备
的一重要条件,因此也冀望即将成立的食品药物管理局,能加强国家实验室之检验能力,
以因应食品安全的各种突发事件。
【2009/07/12 联合报】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4.21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