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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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游说法的阳光 照不进台面下
时间Wed Jul 15 12:21:15 2009
游说法的阳光 照不进台面下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15/78/1n2ov.html
游说法自去年八月八日实施至今将满一年,民进党立委黄淑英昨与多个民间团体召开
记者会表示,游说法实施後发生许多问题,不但造成守法民众的困扰,多数游说活动
仍在台面下进行,形同「虚设的阳光法案」,未来将邀民间团体召开公听会,提出
修法版本。
内政部表示,迄今年六月底止,全国游说案件核准登记件数为一九七件,未来内政部会
广纳意见检讨执行成效。
黄淑英指出,她检视政府机关网页发现,目前有受理并核准游说登记案件的机关,
仍有总统府、卫生署、退辅会、考试院等未将游说案件资讯公开;卫生署、国防部、
退辅会、考试院均未设置游说专区,一般民众要申请游说登记,无法从网页上得知申请
窗口的联络方式,「连政府都无视於游说法的规定!」
黄淑英批评,该法施行後不但受托游说登记者少,游说准驳由政府自由心证,主管机关
也便宜行事,曲解书面游说定义,加上文书作业繁琐,徒增民间团体困扰。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执行长林?正说,游说团体去登记後也没人管,
此法「乾脆废掉算了」。
台湾女人连线秘书长蔡宛芬表示,游说法让他们这些民间团体常游走在违法边缘,
但该曝光的游说动作依然没看到,反倒让守法的团体更困扰。
台湾劳工阵线秘书长孙友联质疑,总统、行政院长与钜富、商人餐叙,商人建议要减税,
「这有没有受游说法规范?」只有自由心证!
台湾人权促进会秘书长蔡季勳认为,该法对游说者的规范大於被游说者,被游说者
只要不喜欢就拒绝,把游说法当挡箭牌。
对外界认为游说与陈情的界限难以分辨,内政部指出,两者在法律依据及标的上
均不相同,并无所谓限缩游说定义一事;我国游说制度设计与美国、加拿大
「仅规范专业游说者」不同,因为将一般人民的游说也纳入规范,所以增加了
许多执行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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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通过後未必代表立法目的的达成
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也是,一大堆人漏报
这样的情事,如果从三个成因上来看,可以导出三种应该的调整方向
1. 当事人不守法,就这点来讲,也许更严谨的配套能改善它;但这样的配套
一则可能带来当事人极大的不便、二则可能违法社会习俗或法理上的一些精神
2. 监察者未竟喝阻之功,就这点来讲,因为多数的监察者(监院或司法)都有都立
作业的需要和规定,有违法者的数量也无法推估,设定案件处理门槛或专门设置
特殊人力都不太适合; 这部份也许只能靠文化、政治、媒体 面去改善
3. 法案本身不适合被施行 -- 这当然可能是当事人和社会应该去勉励自己配合
不过以「海外资本利得计入所得税」为例,政策是做出来了,但国税局根本没人手
法案本身太理想性会导致当事人和监察者全都自动对其从宽解释甚至漠视
这样的法条、政令 也许就需要调整
以游说法来说,执行面上的失败,上面三者哪个占的成份大一些
以及应该如何调整
我不知道,只能期待身在其中的当事人在日後参与修法时能中立客观一点了...
ps. 如果要讨论,请确定集中政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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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幼家贫 既无嗜好 不学无术 亦无专长 唯打翻茶杯 或饮料罐 或新鲜屋
不乏瓶水 亦有碗面 铝铁生熟不锈钢 大小利乐锡箔包
有色无色玻璃 软壳硬壳塑胶 凡立不曾未倒 寸地无一免湿
初时心喜 触翻热汤而後败兴 久之或忧 撞倒汽水反得释然
本为一时之误 积久成习 偶一为之 还傲世中无双
故以为好 便作所长 因姓黄,自号
「掐倒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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