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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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讨论] 婚姻相关法条的基督教色彩
时间Sun Jun 28 15:39:01 2009
※ 引述《mibhmiepqfy (Lorien)》之铭言:
: 在下想於此论述群婚(三人以上)的不平等、不自由,
: 对缔结以群婚为态样的身份契约关系,
: 以个人自由加以辩护,实则既不平等、也不自由。
: 先以「买卖契约」为例,
: 假设a为厂商,b、c为两个独立不相牵连的顾客,
: a能同时与b、c进行有效的交易,
: 成立a-b、a-c两个契约。
: 那如果是身份契约呢?
: 那会多了一个b-c间的身份契约。
: 不论你喜欢也好,不喜欢也罢,b-c间的身份契约必然存在。
: 好,那问题来了,
: 假设a与b先订一个身分契约,其次才有c的加入,
: 那麽,
: b在订下身份契约时,只有b-a,
: 但c在订身份契约时,是c-a和c-b,
: 在身份契约对象都是a的情形下,
: 凭什麽b只要订一份,c却要订两份,
: 同理可证,越後手,所订的契约越多,
: 如此一来,平等吗?
: 这是进场的困境;
: 那有的人会说,那一起订啊?
: a同时签订a-b、a-c、b同时签订b-c、b-a、c同时签订c-a、c-b,
: 这不就了结了吗?
: 那问题又来了,
: 如果c与a感情不好,想要解除、终止这身份契约,
: 并不是c-a谈好就算了,如果b说「不」,能解除、终止得了吗?
: 如此一来,自由吗?
: 这是退场的困境。
: 故「群婚」是既不平等亦不自由,违反文明社会的契约。
单纯就m大所提的部份来做说明
契约的定立并非追求齐头式的「平等」
而是两个具有行为思考能力的人 自由的「合意」
比如说,片商把片子拿给租片店 他不知道片子会租给谁
但租片的客人却同时要对片商和租片店负起相关着作权的责任
这不就符合你所说 a先和b缔约 a再和c缔约
这时候c同时承认 a-c 与 b-c 的关系
-- 额外一提,你对这件事的延申和一般观点的角度不一样
你认为c多承认了一项 是他吃亏
但在世俗上,一般会认为 b在未受告知的情况下被迫承认了c (老公把小的带进门)
才是吃亏
回到原题上,即使是如此,因为契约的成立和有效建立在 自由、不受欺暪的合意
如果台湾真的还是古代一夫多妻制
那大老婆在嫁入夫家之时 就实际上默许了丈夫可以不先告知就代他缔结 (大-小)关系
所以也没有不合理
如果要追求齐头式平等的话
那男方称丈夫 女方称太太 也不平等
女方可不可以坚持自己也要称丈夫 妇团可不可以为此要求修法呢?
可不可以要求以後「元配」或「配偶」也在
新闻、公文、正式场合中、国小社会课本上对男方适用呢?
(我们会称某女是某男的 配偶 但很少会说某男是某女的配偶
课本还会教「外子」、「内助」的用法 这样也不平等
但文化也是合意的集合 大家共识默许这样用 合意建立就没有不公平
契约也是 昨天买的股票62块 今天买63块 有不公平吗? 没有啊...)
原po t大说 台湾法律的一夫一妻制是沿循西方基督教思想
这麽说其实也不精准
「去除一夫多妻」的确是有违台湾传统 或 中国传统习俗
但,
「一夫一妻」 却并不是中国就没有的观念
因为中国、台湾 在古代以农业为主,大多数人家中并不富有
要「一夫多妻」前题还是要取得起两个一上的妻子
对中国、台湾 的传统文化来说 「自然而然的一夫一妻」远比有钱人的一夫多妻还来得多
因为不只是夫家养不养得起另一口的问题
在古代养女儿像养牲口一样 (歹势..) 夫家要娶 不是情投意合便可
没有婚定聘礼是不行的、娘家不会同意
而没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就在一起是违法的 (违礼 而且违法)
这是一般人,那有钱人呢?
中国文化里又还有一块是「烈女」
这里边用女性的生命来解决了一夫多妻的实际问题
-- 你敢把它带进门 我就死~~~
以死相待 并不能帮中国女性争取什麽
却实际降低了一夫多妻的情况(要嘛男方被吓到 要嘛元配死)
而且也在文化上间接支撑了一夫一妻制
-- 原则上老公要娶小的老婆是不能说什麽 但 如果这样还不去死就太下作了
换句话说 大家口头上不反对一夫多妻 却都实际反对
不但是实际上的一夫一妻 中国传统上还有「被休了不如一死、在娘家如何作人」的文化
所以这一对一的婚姻关系是更强烈的
这麽看来,虽然中国古代并没有法定一夫一妻
但在文化上 却如法定一夫一妻一样
现代文化中 这些劈腿的 多p的 在古代一样违法 因为没有明媒正娶
而就算你有财力明媒正娶小的 还要人家肯作小 还要元配不死 才会成功地「多妻」
所以说 中国在法治化过程中 设定一夫多妻 的确是过去所没有明定
但要说这样违反中国文化 我却不这麽认为
其实 从 中国人讲阴阳 龙凤 成双成对 就不难看出 一夫一妻早就深根其中
我并不否认 在法治化过程 东方文化的确会拿西方文化的现成品作样板
但如果要说会有某条法律 就主要是因为抄袭或被异文化影响
那未免就失了精准
要的话 不妨重新讨论起一夫一妻制对社会的利弊 -- 还是这可能又陷入各执其词的困境
而不必再用这种「被影响、被入侵」的角度看待它
--
霖 凤 宫 第三十首 丙癸 中吉 柳毅传书
奉公谨守莫欺心 自有亨通吉利临
目下营求且休矣 秋期与子定佳音 二零零九 三月 二十九
求於 三山国王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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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oodh 来自: 118.231.69.109 (06/28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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