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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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政策] 政院取消 10大要犯名单
时间Wed May 13 18:57:41 2009
打击犯罪 喊假的? 政院取消 10大要犯名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1/78/1j9li.html
马政府执政即将届满周年,在查缉重大通缉罪犯作为上,却有重大变化!
根据政府高层官员透露,绿营执政时代由行政院明订,最高可达一千万检举奖金的
十大通缉要犯奖励查缉要点,已在日前由行政院指示取消,转由法务部调查局接手,
检举奖金缩水为最高仅一百万元;此外,调查局也取消十大通缉要犯作法,
包括陈由豪、朱安雄等「债留台湾,钱进中国」的重大经济罪犯,今後也与一般通缉犯
并列,成为「外逃通缉犯」。
绿批政治交易纵放黑金
民进党质疑此举势必产生纵放黑金疑虑,文宣部主任郑文灿强调,取消民进党执政时期
发布的十大要犯通缉名单,是不适合的作法,这将令人质疑是否纵放黑金。陈由豪、
朱安雄过去与国民党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如今马政府要取消这份名单,将令人质疑
马政府与相关当事人是否有政治上的交易。
郑文灿还指出,民进党执政时已发布的十大通缉要犯名单,有其积极意义,这份名单
不一定要取消,尤其部分十大通缉要犯曾放话说要回来台湾,现在如要取消,令人
质疑马政府是否与相关当事人已达成默契或交易。
政府高层官员说,行政院是在江陈三次会前就做出这项决定,政府内部有多位相关部会
官员曾忧心此举将引发社会不良观感,认为可能有纵放重大经济罪犯之嫌,但高层仍
执意进行,他们虽然认为不宜,但无法改变高层决定。
检举金一千万变一百万
官员指出,在游锡堃担任行政院长期间,於二○○三年十一月订定「行政院奖励提供
线索缉获重大案件通缉要犯实施要点」,提供每案最高一千万元检举奖金,当时引发
社会轰动,对民进党打击重大经济罪犯及重大刑事犯的决心,给予高度肯定。
此外,当时行政院还明确列出十大通缉要犯名单,包括朱安雄、伍泽元、刘冠军、
汪传浦、刘伟杰、陈由豪、张万利、薛球、陈益华及张朝权。其中,薛球及陈益华已
被缉获,政府为此依规定发出高额检举奖金,伍泽元则於去年病逝中国,使得绿营
订定的十大要犯名单剩下七人。
官员表示,马英九政府上台之後,对於重大经济罪犯的查缉作为及看法有所转变,
今年二月间,曾由行政院召集内政部及法务部等相关部会讨论,决定要取消绿营时代
制订的作业要点,改由低於政院位阶两个层级的调查局接手,至於外逃通缉犯则以
通案处理,不再列有十大通缉要犯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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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缉要犯不必排名 回归司法逮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512/115/1jd1z.html
行政院取消民进党执政时代明订的十大要犯名单,引发在野党批评。法务部次长黄世铭
认为,只要是通缉要犯,都是司法机关必须逮捕归案的目标。从78年第一批
「十大枪击要犯」,到92年「十大通缉要犯」,司法机关并非以犯行轻重作为排序,
他认为,追缉要犯应回归司法体制,由司法机关执行缉逃任务较为合宜。
黄世铭昨天表示,92年由行政院颁布「奖励提供线索缉获重大案件通缉犯实施要点」,
在今年3月2日已废止,并由调查局提出新的实施要点取代。两项实施要点最大不同,
在於执行单位由行政院改为法务部调查局,最高检举奖金从1千万降为1百万。
黄世铭说,缉逃任务本来就是司法机关的职责,应回归司法体制,不论是本来就在
名单中的对象,还是仍逍遥法外的通缉要犯,都是司法机关缉捕目标,在归案之前都
不会被撤销通缉身分。
回溯到出现「十大」这个名词,其实是在78年间,当时枪支泛滥,枪击案、掳人勒赎案
频传,媒体才是「十大枪击要犯」的始作俑者,後来舆论形成以後,当时的警政署长
庄亨岱,才指示发布第一批「十大枪击要犯」查缉专刊。当年榜上有名的重大枪击犯,
包括林来福、詹火树、杨瑞和、李共福、杨政隆、林裕峰、蓝元昌、黄鸿寓、叶进火、
李基春等。
曾参与逮捕头号枪击要犯林来福行动的退休警官回忆,当年警政署发布「十大」名单,
警界及黑道各有不同反应。警界发布叙奖办法,缉获「十大」有功者,最高可破格升职,
有鼓励警察人员的积极作用,让警务人员再度燃起奋斗目标。
反观黑道,「十大」反而让列名榜上的枪击犯自抬身价,更到处以「十大」名义恐吓
勒索,反而影响治安,这也是警政署始料未及的。即使第一批「十大」纷纷落网或伏法,
後来又出现「新十大」,也是媒体自行递补名单,警政署就未再颁布这种「排行榜」。
直到92年间,行政院主导颁布的「十大通缉要犯」,大都以贪污、经济犯为主,包括
刘冠军、张万利、伍泽元、吴祚钦、黄伯庆、汪传浦、林素妍、林韦琳、刘伟杰、
张台雄,对於影响社会治安的层面,及与民众切身相关的程度并不如第一批「十大」,
实际执行缉逃的单位,仍以调查局及警政署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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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阵子被讨论的满热烈的
这样的做法适不适当
大家可以讨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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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231.115.111
1F:推 suwilliam:黑白两道各取所需罗~科科 现在资讯这麽发达其实取消无妨 05/13 20:24
2F:推 valepiy:取不取消随意 检举奖金缩水是因为法务部没钱吗? 05/13 20:44
3F:推 Eventis:只是不用给钱而已,炒作得好像取消了检警调就查缉的责任. 05/13 21:23
4F:→ Eventis:这种本来职务上就应该进行的事,特别highlight甚至发於额外 05/13 21:23
5F:→ Eventis:奖励或奖金,本来就有一些可议之处(不给钱不做事?). 05/13 21:24
6F:推 killholic:只是改名称,「十大通缉要犯」变成「海外通缉犯」 05/14 01:26
7F:→ killholic:更正「外逃通缉犯」 05/14 01:27
8F:→ oodh:给楼上,就新闻看 是有把「十大」的排名取消 05/14 02:06
9F:推 killholic:我认为排名没差,依然是通缉犯 05/14 05:33
10F:推 c0s:请问取消了 对他们的罚则有差吗? 还是只差在检举奖金? 05/14 11:29
11F:推 Eventis:就没差别啊,刑法还是只能依所犯之罪论处0.0...... 05/14 12:06
12F:推 linbryan:十大通缉->海外通缉->不必通缉,慢慢改,顾及民众反感. 05/14 14:56
13F:→ linbryan:最近老美把一纳粹取消公民权.送回审判.管他老了/重病!他 05/14 15:00
14F:→ linbryan:怎不以当时时空背景不同来上诉呢? 05/14 15:01
15F:推 Eventis:本来刑事被告就不一定会被通缉(刑诉84).....(默) 05/14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