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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讨论] 贪污治罪条例修正案
时间Sun Apr 5 09:00:09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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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arusa (最爱小熊宝贝) 看板: politics
标题: [讨论] 贪污治罪条例修正案
时间: Sun Apr 5 04:09:59 2009
小弟用提案名称与时间顺序来排 如有误烦请指正
先把讨论资料准备起来 有遗漏的请大家帮忙补足
提案名称: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97/05/02 立法院提案 一读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ecfc6c8cdc5cec8d2cdcd
97/10/03 行政院提案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dcfccc8cdc5cececcd2cecdcb
提案名称: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条文修正草案
97/07/16 陈根德委员提案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ecec6c8cdc5c9ced2c9cb
98/01/09 郑丽文委员提案
http://lis.ly.gov.tw/lgcgi/lgmeetimage?cfc8cfcdcec8c8cdc5cecad2cec7
下面是二读 委员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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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7届第3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8次全体委员会议议事录
时 间:中华民国98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9时1分至12时35分、
3月26日(星期四)上午9时2分至11时39分
地 点:本院红楼302会议室
出席委员:吴志扬 吕学樟 吴清池 潘维刚 邱 毅 李明星
李俊毅 吴敦义 柯建铭 林益世 高志鹏 委员出席11人
列席委员:曹尔忠 李庆华 杨丽环 廖正井 赖士葆 卢秀燕
林明溱 李嘉进 罗淑蕾 林德福 林正二 徐耀昌
黄伟哲 黄昭顺 陈福海 林建荣 江义雄 邱议莹
林沧敏 朱凤芝 简东明 陈 杰 张庆忠 黄义交
赵丽云 廖婉汝 陈淑慧 苏震清 赖清德 郑金玲
卢嘉辰 刘盛良 林郁方 翁金珠 蔡煌琅 孔文吉
郭素春 郑丽文 侯彩凤 蔡锦隆 黄健庭 郑汝芬
陈根德 杨琼璎 周守训 邱镜淳
委员列席46人
列席官员:
25日(星期三)
法务部部长 王清峰
调查局副局长 蔡中钰
内政部警政署主任秘书 黄昇勇
司法院刑事厅副厅长 李文福
财政部专门委员 陈长庚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银行局主任秘书 邱淑贞
26日(星期四)
法务部部长 王清峰
调查局副局长 蔡中钰
司法院刑事厅副厅长 李文福
监察院财产申报处处长 洪国兴
国防部副处长 蒋大伟
财政部科长 卢惠瑛
铨敍部副司长 王 玉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视察 梁永兴
主 席:潘召集委员维刚
专门委员:陈清云
主任秘书:刘昊洲
纪 录:简任秘书 胡薇丽
简任编审 叶育彰
科 长 黄伟象
报告事项
宣读上次会议议事录。
决定:确定。
讨论事项
一、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洗钱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星期三)
(本次会议有委员李庆华、邱 毅、吴清池、吴志扬、廖正井、卢秀燕、赵丽云、
赖士葆、江义雄、潘维刚、李俊毅、柯建铭、曹尔忠提出质询;委员谢国梁、李
明星等提出书面质询)
决议:
(一)报告及询答结束,另定期继续审查。
(二)委员质询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以书面答复者,请相关机关尽速送交个别
委员及本委员会。
二、继续并案审查委员吴志扬等20人拟具「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委员陈根德等16人拟具「贪污治罪条例第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行政院函请
审议「贪污治罪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及委员郑丽文等26人拟具「贪污治
罪条例第六条条文修正草案」案。(星期四)
决议:
(一)大体讨论结束,进行逐条讨论。
(二)草案第六条,依委员陈根德等提案,除第一项第四款及第五款中「自治规则
或委办规则,」修正为「自治规则、委办规则或其他对多数不特定人民就一
般事项所作对外发生法律效果之规定。」外,余照案通过。
(三)草案第六条之一,依行政院提案及委员谢国梁等所提修正动议,首句修正为
「有犯第四条至前条之被告,」,余照案通过。
(四)草案第九条,维持现行条文,不修正。
(五)草案第十条依行政院提案通过。
(六)「公务员之定义」应於说明栏中补充说明。
(七)通过附带决议一项:检察官应依法公正执行职务,不得违法滥权起诉或不起
诉,法务部应严格监督,并落实检察官之退场机制。
(八)不须交由党团协商。
(九)审查完竣,拟具审查报告,提请院会公决,院会讨论时,由潘召集委员维刚
说明。
(十)委员谢国梁、杨琼璎、李明星等提出书面资料。
(十一)委员质询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以书面答复者,请相关机关尽速送交个
别委员及本委员会。
临时提案:
针对连战、萧万长及国民党执政时期多名政务官之特别费案,自告发至今,历时甚
久,但仍无声无息,为厘清外界「办绿不办蓝」之疑问,要求法务部对特别费案件
侦办原则及进度,至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做专案报告。
提案人:李俊毅 柯建铭
高志鹏 蔡煌琅
决议:不予处理。
散会
主席:潘召集委员维刚
纪录:黄伟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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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0.136.184
※ 编辑: oodh 来自: 61.20.136.184 (04/05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