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bhmiepqfy (Lorien)
看板Policy
标题Re: [讨论] 政府官员的资讯公布
时间Tue Mar 24 11:24:45 2009
※ 引述《r010500 (学弟!你肥皂掉了)》之铭言:
: ※ 引述《mibhmiepqfy (Lorien)》之铭言:
: : 这应该是「行政指导」,
: : 行政指导,多用指点开示、希望鼓励、或是劝导示警的方式,
: : 是事实行为的一种,无法律的拘束力或强制力,
: 行政指导的确没有法律的拘束力强制力 这是指对被指导人而言
: 但是行政指导是行政程序之一种
: 当然适用信赖保护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或行政自我拘束等法理
: 这可参照高等行政法院判列91年诉字第565号
: 所以 行政指导只要有信赖基础 信赖行为 及信赖值得保护
: 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中的一般给付诉讼
: : 也不引起权利义务的得丧变更,
: : 即行政指导的相对人不服从其指导,
: : 也不会受处罚或强制执行之处分。
: : 简单的说,
: : 在於你相不相信「政府英明」,
: : (行政指导本身就是政府英明的法条明文化)
: : 至於说能否以行政诉讼提出损害赔偿…
: : 行政指导所包括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
: : 又不具拘束力或强制力,
: : 非行政处分对象的「特定具体」,或「可得特定」,
: : 并不能以行政诉讼提出损害赔偿,
更正:并不能提出行政诉愿,因为非行政处分
而行政指导大致可分为三种:
规制性:
行政机关就危害公益、妨碍秩序的行为,所施规范、预防、
抑制的行政指导,多产生限制权利的效果。
助成性:
保护、帮助、促进相对人利益,
有的具有行政上目的(像钱进股市),有的没有(像天气预报)
调整性:
指导解决私人纷争。
而得以提起行政诉讼者,
多涉及规制性行政指导中有关规制(法规命令)的违法、错误,
始生信赖利益保护的问题,
而像发表政府看好股市 基金将逢低进场这类言论,
即使以行政指导的方式为之,
恐怕也难以提起行政诉讼。
最後谢谢r大指正。(写完後感觉怪怪的,查了一下书,发现完了><)
: : 如果不小心碰到一个不英明的政府,那国家岂不赔到死。
: 并非所有政府的发言都是行政指导
: 行政指导要依行政程序法165~167发动 其中包含
: 明示行政指导之目的、内容、及负责指导者等事项。
: 换言之 官员如果只是发表政府看好股市 基金将逢低进场这类言论
: 而未"明示"该言论为行政指导 便不构成行政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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