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bhmiepqfy (Lorien)
看板Policy
标题Re: [讨论] 政府官员的资讯公布
时间Tue Mar 24 09:23:24 2009
这应该是「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多用指点开示、希望鼓励、或是劝导示警的方式,
是事实行为的一种,无法律的拘束力或强制力,
也不引起权利义务的得丧变更,
即行政指导的相对人不服从其指导,
也不会受处罚或强制执行之处分。
简单的说,
在於你相不相信「政府英明」,
(行政指导本身就是政府英明的法条明文化)
至於说能否以行政诉讼提出损害赔偿…
行政指导所包括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
又不具拘束力或强制力,
非行政处分对象的「特定具体」,或「可得特定」,
并不能以行政诉讼提出损害赔偿,
为什麽不行?
如果不小心碰到一个不英明的政府,那国家岂不赔到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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