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喜欢挖坑 XD)
看板Policy
标题Re: [问题] 公务员该不该有言论自由?
时间Fri Mar 20 18:30:40 2009
※ 引述《r010500 (学弟!你肥皂掉了)》之铭言:
: 小弟也就公务员之言论自由发表一些浅见.....
: 有大大主张在私人时间以私人身份发表言论即非公务员之言论
: 个人认为这有很大的问题
: 姑且不论公务员服务法等相关公务员法规的法律层面
: 只讨论一旦开放这类言论自由(行政上之免责)所带来的现象
: 首先 一堆乱七八糟的政论节目将会充斥着各式各样的公务员
: 他们会以鲜明的立场宣扬他们的理念 且很有可能是反对既定政策
: 他们用下班时间且非以公务员身份发表言论看似合理
: 但大众就是知道他们是公务员 是代表国家执行职务之人
: 该公务员的一言一行将会被大众"不理性"的解读成是国家的政策
: 当大众因违反行政法规被处罚时 将会把该公务员言论搬出来当挡箭牌
: 以换得减轻罚则
: 别说这不可能.....
: 行政罚法第8条
: 不得因不知法规而免除行政处罚责任。但按其情节,得减轻或免除其处罚。
: 民众并没有受过行政法规或一般法律常识等训练
: 要求他们分办公务员言论何时是职务上的言论 或何时是私人言论
: 以及这两者之间的差异 实在是"无期待可能性"
: 公务员的私人言论 等於为这些民众开了一道即使违法也可从轻的方便之门
: 社会因此陷入混乱的可能性 个人认为颇大
: 另外还有行政一体原则有可能受到挑战等问题
: 开放公务员言论自由上行政免责的可行性评估 个人认为实在不高
私人身份和以他人身份这是两回事
立法限制言论自由
其根本乃是有需要保护的法益与之冲突
因此在讨论何种言论该受某特定法律限制时
不能不就言论所造成侵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勾串
公务员纵表明以私人身份发言
惟发言当下既具有公务员之外观
自难以期待言论接受者分辨是否为公务相关言论
此时,不区分公私身份,一律以官箴要求该公务员之言行并无不当
这部分如同前文所说的"无期待可能性"
然而,在不具备公务员外观的情形时又如何?
当A以B之身分发言时
若B客观上显无致信其为公务员
在不考虑後续追查B身份的情况下
B之发言是否足以引起法益之危害?
这一点是相当有疑问的
当然,如果不采结果反价而采取行为反价
或是直接设定不论结果如何均使其负抽象危险责任
(以上所说即为法律上拟制,拟制行为一发生,法益即受侵害)
这种立法例也不是没有
端视我国的法律系统选择
如果采取行为反价系统
以後上级长官和公惩会在处理惩处、惩戒案件时的确会轻松很多
毕竟因果关系上根本不用论述了
只要有行为就可以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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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饮酒者,旦而哭泣;梦哭泣者,旦而田猎。方其梦也,不知其梦也。
梦之中又占其梦焉,觉而後知其梦也。且有大觉而後知此其大梦也,而
愚者自以为觉,窃窃然知之。君乎!牧乎!固哉!丘也,与女皆梦也;
予谓女梦,亦梦也。是其言也,其名为吊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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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32.84
1F:推 r010500:对於匿名的公务员的问题的确有讨论空间 有权解释机关会如 03/21 10:18
2F:→ r010500:何解释 我也想知道 但就事实来说匿名成功 就没有是否公务 03/21 10:19
3F:→ r010500:员的问题发生 匿名失败 被人知道是公务员 如要用因果关系 03/21 10:20
4F:→ r010500:去检视 那是要采何种学说? 相当因果关系或客观归责 又是一 03/21 10:21
5F:→ r010500:个问题 如果是用抽象危险去处理 有无违反比例原则? 03/21 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