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喜欢挖坑 XD)
看板Policy
标题Re: [问题] 公务员该不该有言论自由?
时间Fri Mar 20 04:57:05 2009
※ 引述《kevinjl (无神论者-无神得自由)》之铭言:
: ※ 引述《houkoferng (林全部长问候您)》之铭言:
: : 我想这部分本身要讨论的部分有几个
: : 1.理所当然,认为此种言论不适当是言论自由的范畴
: : 但此次将事件爆出来并施压行政单位者乃是有权力者此点其实就已经超脱言论自由
: 这点是不是很矛盾?
: 可以认为言论不当
: 但是不可以要求对其言论不当负责?
要将不当连结到责任
在我国还真必须有法规范为媒介
而论法规范就不可能不论法律上价值的冲突和权衡
当然这仅限行政、民事、刑事责任
政治责任则不然
事务官有政治责任?
: : 2.舆论的部分,则需有待社会有更多的讨论後才会形成,因此都属於言论自由的范畴
: 是说没有形成舆论之前 话都可以乱讲吗?都属於言论自由的范畴?
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应以法律为之
不提出限制的法律依据光质问『都属於言论自由的范畴?』有什麽用?
: : 3.公务人员的言论与思想是不能做为此人是否适任的观点
: : 当前连叛乱罪都只罚行为者,不能因为其宣称叛乱而处罚
: : 故言论本身不应该当做行为来看。
: 其事件本身已经造成民众对政府公务员的不信任(有种族歧视)
: 还只是言论与思想的问题吗?
: 行政单位不处理这问题,就是等同默认公务人员有这种为民服务的态度没有问题。
A (郭冠英言论)
B (查IP ^.< 揪咪)
T (国家法益受侵害)
以因果关系论
A + B => T
固然以条件关系若无A则无T
不过若仅有A也是无T
至於公务员本身思想考核问题那跟言论责任是不同层次的命题
我在另一篇有说了,这里不赘述
: : 4.如果以本身的言论来当做处分的理由,的确是可以成立,但事务官与政务官
: : 此二点也必需分开讨论如果某庄姓政务官都不需要为自己的言论免职,那麽
: : 受保障的常任文官理所当然应受到更大的保障。
: *** 转贴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
: 庄国荣在台中参加谢长廷与苏贞昌的总统选举造势活动时,批评马英九父亲马鹤凌私生活
: 不检,因部分指控缺乏根据,且用辞激烈不雅,引起舆论批评[6][7]。庄国荣当晚请辞教
: 育部主任秘书一职,并获得部长杜正胜立即批准。
: **************************************
: 哪来不需要为自己的言论免职?
: 难道是指连助理教授也不能当?
搞清楚庄案是政治责任还是行政责任再来说吧
: : 5.当行政单位以言论处份常任文官时,将会牵扯到实质言论审查的范畴部分,
: : 再者常任文官是否与政务官相同俱备没有上下班之分也是必须列入考量。
: : 特别是此次的争议言论已经避开职务上发言的问题。
: 你的意思是说
: 公务人员下班後所做的事情,都不该以公务人员惩戒法处罚,是吗?
: 因为已经下班了!
不同的法益、不同的规范体系当然有不同规定
对於非具备且表明身份者不能侵犯之法益
难道不应该限定其要件?
: : 上述五点是我的看法,烦请版友指导
想把郭冠英捅下来的想法我理解
但是捅他下来以後要留给KMT政府『忠诚考核』这种火力强大的武器?
也可以啊,我无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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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国家消灭了,人总是还活着。只是不能称为『国民』,而只是『人』。国家消灭之
後,最为困扰的莫过於寄生在国家当中权力机构中枢的那一群人,但若只是为了要讨好他
们那些人,而要『人』来牺牲的话,宇宙之中任何角落都找不到这个道理。」
「国家是将市民的福祉与民主共和政治付诸实行的一种具体化手段,应切记国家本身的存
立,除此之外绝对没有其他目的。自古以来,将国家视为神圣之存在的人一定是寄生在国
民中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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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3.193.32.84
1F:推 sayin:真是两难阿 爆个料 可以扯下KMT的人 却给KMT作恶的工具 还是 03/20 06:57
2F:→ sayin:大方送上 管妈怎麽老是爆这种杀敌一百 自损一千的料 03/20 06:57
补充说明以免有人拿庄案『主任秘书』的政治责任来类比郭案
主任秘书本质上是事务官
不过这是指依文官体系通过公务员考试任职所谓
至於庄国荣
是以『机要』进用主任秘书
机要是政治任命,被要求政治责任也是当然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3.193.32.84 (03/20 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