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bhmiepqfy (Lori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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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公务员该不该有言论自由?
时间Thu Mar 19 12:52:52 2009
小的不才,只能提供一点自己的思考方向:
一、公务员该不该有言论自由?
二、匿名的公务员该不该享有较广的言论自由?
这似乎是两种不同的问题,
涉及问题一的讨论,便诚如各位大大所述。
但如果是涉及问题二,
接下来的问题会是:
一、能否以言论权,辩护这较广的言论自由?
二、如果能,这样的言论权利,是否有权利本身自我拘束的条件?
三、其本身自我拘束的条件,会是什麽?
其次,让小的限缩这言论本身的性质:
涉及集体毁谤的挑衅言论。
再来,谈谈我个人对这件事的浅见,
我认为,
匿名的公务员可以享有较广的言论自由,
甚至可及於集体毁谤的挑衅言论,
只要本人不以公仆名义,或於政府机关性质处,公然表达其言论内容时,
假如,今日范兰钦,仅只於报章、杂志,以匿名发表其看法,
匿名,是种保障网路隐私空间的措施,也是值得保护的权利,
当经由网路人肉搜索或猎巫,去突破这层障蔽,
如此的行动自由,该用什麽权利辩护?是否属於侵犯他人权利?
却鲜少被论及,
又这种集体毁谤的挑衅言论自由,它不受权利保护层次是什麽?
一、鼓吹立即着手进行的不法行动
二、高度引发他方立即以不法行动回击
三、引发集体记忆的高度危害关联(会有争议)
其次,
这种集体毁谤的挑衅言论自由,可称为权利并受保护的条件是什麽?
一、匿名
二、排除
例如宽松者:标明「此为…言论,不喜勿入。」
或如较严格者:会员制、隐版…
所以,如果范兰钦真是郭冠英,
我认为他的言论自由是受权利保障,而具有合法性,
但我不认同其言论内容具有合适、正当性,
制裁顶多只在内部惩处打转,
若欲付诸惩戒,那要看法官顶不顶得住民情与法律的分际。
嗯,
希望以上说帖能抛砖引玉,不然也请他山之石将小的攻一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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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5.230.10.2
1F:推 CrazyMarc:同意此见解,当公务员以非公务员身份言论时,同普通人 03/19 13:08
2F:→ NCUyee:那国防部长下班的时候 可以变成犯岚清赞成对岸打台湾吗? 03/19 16:16
3F:→ NCUyee:这种无限跳针的护航 真的很让人看不下去 03/19 16:17
4F:→ CrazyMarc:原来政务官的『政治责任』可以比照事务官『行政责任』? 03/20 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