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razyMarc (Dark Blue)
看板Policy
标题Re: [理论] 国民年金就是增税迈向福利国家
时间Tue Mar 3 01:14:35 2009
简单评论一下国民年金
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来看
简直好到不行(跟商业保险对比)
不相信的人找家人寿保险公司以年给付36000元来试算缴费20年总缴保费的现值
会发现国保的期待报酬率比商业保险高
这也是为什麽国保要「排富」、也要排除「劳保」年资
因为福利太好,能不给就不给
主要问题在什麽?
国保可能因为亏损太多然後每年政府编预算去填
这是当然的
因为其实现在的国保费率是很低的
而劳保局的投资策略………嗯……公家机关嘛,可以想见
以後包括健保、劳保、国保、公务员退抚基金
几乎都是要中央政府补助
为什麽?因为亏到脱裤子……
不过还好啦,这年头金融大鳄都会倒下了
反正政府还在的话,依法就必须给付……
如果政府也………
要时候也不必烦恼了
因为商业机构也差不多了
============================以下为补充================================
对於徵收一词……
公权力所为之徵收,必须是能强制执行或行政执行者
而健保、国保、劳保欠费
都「不是」可以强制收取的债权
因此,这些费用,都不是被徵收的
国保的罚则不是针对「被保险人」喔
而是被保险人缴不出来时,「配偶」必须代缴,否则罚配偶
符合低收入户者,是可以检附文件申请减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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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夫佩虎符、坐皋比者,洸洸乎干城之具也,果能授孙、吴之略耶?
峨大冠、托长绅者,昂昂乎庙堂之器也,果能建伊、皋之业耶?盗起
而不知御,民困而不知救,吏奸而不知禁,法斁而不知理,坐糜廪粟
而不知耻。观其坐高堂、骑大马、醉醇醴而饫肥鲜者,孰不巍巍乎可
畏,赫赫乎可象也!又何往而不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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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3.193.32.84
※ 编辑: CrazyMarc 来自: 123.193.32.84 (03/03 01:23)
1F:推 larusa:如果没有配偶呢? 负连带缴纳义务的会是父母吗? 03/03 01:33
2F:→ CrazyMarc:父母不用,罚则只规定负连带义务之配偶 03/03 01:42
3F:推 larusa:所以还单身的时候不缴或欠缴 就只能选月投保金额乘以其保险 03/03 01:45
4F:→ larusa:年资,再乘以百分之一点三所得之数额。 这种给付方式罗 03/03 01:45
5F:→ larusa:那如果结婚 配偶会不会马上面临被追缴积欠的保费这种问题呢 03/03 01:46
6F:→ larusa:还是就从结婚当时的保费开始算 反正有欠缴就只能选第二种了 03/03 01:47
7F:→ CrazyMarc:是的,有欠缴就只能B式 03/03 01:48
8F:推 Eventis:帮忙修正一下,是要"有欠缴保险费期间不计入保险年资"才是. 03/03 04:59
9F:→ Eventis:依国民年金法17条前段反面解释,只要按规定补缴即予以计入. 03/03 05:00
10F:→ Eventis:不然缴了又不算年资真的是在缴心酸的Orz 03/03 05:03
11F:→ Eventis:只会让人越拖越不想缴(因为不管哪类给付也按年资算Orz) 03/03 05:05
12F:→ Eventis:而这样的结果应该不是立法者当初立17条的目的. 03/03 05:06
13F:→ Eventis:而既然补缴後计入年资(除去逾十年以上不得补缴的情形) 03/03 05:06
14F:→ Eventis:就不会被30条II项一款的"有欠缴保险费期间不计入保险年资" 03/03 05:07
15F:→ Eventis:所涵摄,而符合30条I项择优给付的条件. 03/03 05:08
16F:推 Eventis:补充一下,惟一不考虑保险年资的只有丧葬给付(固定5个月) 03/03 05:13
17F:→ Eventis:所以如果有一个人一直缴年金缴到65岁,但是每次都"迟一天" 03/03 05:14
18F:→ Eventis:如果按"有拖欠就不计入年资"的解释法,那除了丧葬给付外, 03/03 05:16
19F:→ Eventis:他能请领的给付额是"0"啊(因为年资是0....Orz) 03/03 05:16
20F:→ Eventis:另查立法理由书对国民年金法17条之理由谓:"基於权利义务 03/03 05:27
21F:→ Eventis:对等原则,规定被保险人应缴之保险费及利息未缴纳之期间, 03/03 05:27
22F:→ Eventis:不得计入保险年资." 之说明亦可见,补缴之後应当计入年资, 03/03 05:28
23F:→ Eventis:方符17条之本意. 03/03 05:28
24F:→ Eventis:因此如果不想受到欠缴的不利益,仍应趁早补缴. 03/03 05:31
25F:→ Eventis:若对於一次性地补缴有困难,国民年金法15条亦规定了分期或 03/03 05:32
26F:→ Eventis:延期的可能性,亦可资延用. 03/03 05:32
27F:推 sayin: 不信任政府 要求小而美的政府体制 却又要求政府做大有为的 03/03 07:07
28F:→ sayin:事情 这麽矛盾的想法 在我国竟然是普遍价值观 03/03 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