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FF (企业战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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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格陵兰公投 为独立铺路 - 分合法
时间Mon Nov 24 14:32:07 2008
我认为 一个民主国家应该有分裂法
让地区人民可以循着民主和平途径达成独立或分裂
包括较温和的自治公投
相对的 也应该有合并法
让意图统治我国的国家 可以循着民主和平途径达成合并
这是一个迈向更民主的抉择
这个法可以大大地消减分裂或侵略武装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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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陵兰明公投 为独立铺路 [2008-11-24]
http://paper.wenweipo.com/2008/11/24/GJ0811240017.htm
节录部分:
格陵兰本来是北欧人的定居地,自从1721年起,丹麦开始了在岛上实施殖民统治,
直到1979年,丹麦始同意给予格陵兰半自治地位。哥本哈根和格陵兰政府在今年
5月达成协议,同意根据国际法的「公民自决」原则举行公投决定是否扩大自治
范围
假如公投获得通过,格陵兰地区政府将会从哥本哈根手中接过自然资源管理权、
司法及警察权,以及部分外交事务权,格陵兰语亦会成为岛上的官方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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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91.72.212
1F:→ YHLYHL:这种东西不能在台湾出现!!区长要统一!!恶灵退散!!哈哈。 11/25 04:19
2F:推 houkoferng:YHLYHL本版不欢迎政黑式的发言,请自重 11/25 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