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odh (ood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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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更准确看 消费券 政策弊病 (外一章)
时间Sat Nov 22 03:13:54 2008
这篇(已经失去实际意义了) 主要是谈「消费券的二次使用」
在上面(二) 的那篇里我提到,消费券的设计 从禁止买卖这点来看
是不采记买方拿消费券的二次使用的
在 对(一) 的回应里,也提到了商家向上游的二次使用
大家可以回想「对厂商使用」是在回应了要开放摊商收券之後才出现的说词
我认为,消费券的设计本身就没考量二次使用的经济效益
-- 并不是认为商家不会拿它消费,而是商家的二次使用理论上几乎没有经济效益
人们会因为拿到消费券 而进行
本来没有打算要作的消费
这是因为,虽然以「券」的形式出现;
但,实际上
人民所得是 (因为同意一次使用消费卷 而)增加了3600
因为「钱多了」所以拿去买「本来不买的东西」
当人们因而多买了东西後,他们花的是不是消费券 对商家而言并没有差异
ex 本来我只买一只3600的表,後来改买两只对表7200
店家收到 3600x2的卷 or 7200的现金 or 一半现金一半券
对他而言都一样「没有“因为是券,所以有额外收入”的事」
所以店家不会因为收到的全是券,好开心地去多进一点货,不会。
对店家而言,多卖了一只表,不管收到的是钞是卷,都是多进一表
所以,虽然的确他多进了一只表、那笔钱也可能的确用券付;
但这个行为所产生的经济效益 是本该归计在一次使用上的。
换个角度说,就算现在政府规定,所有店家之间不可以用券交易
(不考虑周转不灵 这种非经济效益因素的话)
是不会对「店家多进一只表、带来(一次使用的)经济效益」这件事产生影响的
因此,开放、建议、假设店家二次使用消费券
一如我前文所说的「都是扣分项 -- 更忙乱而已」
如果不考虑摊贩,有营利事业登记的店家就因为消费券而周转不灵
我觉得 口袋也太浅了、朋友也太少了、准备也太不足了吧(现在就可以准备了 有两个月)
而且,如果发放的同日就开放商家向行库兑现,那只隔一天根本没差
我是这麽和朋友说的:
我认为消费券最好就是和 旅行支票 一样
-- 里长一发到你手上 就要你在上面签名,限你能用 不得转让卖出
(或 要同一户中 要用的人马上签名)
因此,商家一收到就留着、不必也不能再二次使用 缺钱就拿去公行库兑现钞
也因此,限有营利登记的店家能用
限制这麽多,很不方便吧... 本来就没要给你方便的;是要给你花的
限制这麽多,想地下交易? 签了名了想卖也不行(涂改无效)
我要再强调一次,消费券的本意就是要刺激经济,不是社会公平、更不是方便
well 我们的政府首长 推之前了解太少、想太少
被质疑、要求後 就让步了
要让摊贩用,就要开放店家二次使用;要二次使用,就不可能签名
原定由里长发的 也不必了
让我想到淝水之战啊....
不过,这就是民主政治啊;
据说陈云林有这麽一句:「我知道你们这边要做事,不是这麽方便……」
以上,老实说就只是 我的猜想 啦
往事已成云烟,开放都开放了 不太可能改回去了,再回想已无意义
只是说一下我认为消费券的原始设计逻辑而已 (也难以验证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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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31.13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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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odh:转录至看板 politics 11/22 03:14
※ 编辑: oodh 来自: 61.31.132.49 (11/22 03:25)
1F:推 ChaosCreator:重点不在二次, 而在首次, 你一直跳不出来. 11/22 0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