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
看板Policy
标题Re: 痛批遗赠税降至十% 曾巨威:错的决策 /中时
时间Thu Oct 2 15:39:35 2008
※ 引述《RIFF (企业战士)》之铭言:
: 我提另一个观点:
: 遗产税应该与综合所得税合并来看,都是税制的一环
: 一边高,另一边就低
: ROC的所得税有效税率大约是13% 美国印象中约有30% 西欧先进国家更多
这应该是租税负担率, 是以 每年租税总额占GDP比例计算, 不只是所得税
台湾租税负担从1990年代开始降低
1990年代以前大约是17%, 1990年代的平均还有15.6%
这几年都是12-15%左右,
美国平均是21%, 日本是17%, 英国是29%, 瑞典是41%
: (这其中还需比较劳健保与年金,我也不甚了了)
: 总和来看,ROC的活人税应该算是低的
: 我认为,活着的人应该让他们能够支配财富,减少所得税,让他们的生活容易些
: 死去的人,他已经用不着那些钱了,不妨就课徵多点税
问题不在观念上, 在技术上
基本上遗赠税是属於几乎课不到的税
适用较高税率者, 会想尽办法隐藏财富让自己适用较低税率甚至免税
课不到的话, 税率再高也没有用
: 课徵死人税不道德吗? 我以为 高活人税低死人税更不道德
: 不知生 焉知死,活着的人才是最重要的
: 如果要在两种税制重心选一边,我选择照顾活人的权益。
: 另外,遗产也算是不劳而获,课徵遗产税也不必然不道德
: 免遗产税是否能促进工商发达,我持疑
: 过往我国遗赠税率高 也曾经经济发达
: 经济发达应该与政府效率等等其他因素关系更大,
: 免遗赠税是模糊了焦点
--
梨花院落溶溶月 柳絮池塘淡淡飞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48.19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