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arte (人生而孤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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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讨论] 立法院的投票是否应该全部都记名表决?
时间Wed Jun 25 08:11:00 2008
立法院现行制度内, 到底有哪几项是记名表决,
哪几项是不记名表决, 我实在没有去搞懂. (愧)
最近要行使考试及监察委员的同意权.
我兴起的疑惑是, 这些同意权的行使, 是否应该设计成记名表决?
我个人的看法是, 应该全面记名表决.
理由是: 立法委员的表决是行使代表人民意见的责任 (不是权利)
虽然是对人行使同意权, 如果表决的结果不公开, 人民无法得知该民意代表的决定,
也就无法监督与选择他们所愿意支持的代表.
有人认为对人的投票应不记名, 但我认为那只适用於直接行使权利的情况,
好比说人民团体选理事长, 而不适用於代议政治的情况下.
代议政治用不记名的方式, 人民就失去了监督代议者的资讯来源.
*-*-*
不止是同意权的行使, 我认为所有的议案在立法院都应该用记名表决的形式来议决.
每个委员都应该明确的暴露他们的决定.
只有一点我不太肯定的就是立法院长的选举, 是否也要记名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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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而孤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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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4.82.192.209
1F:推 houkoferng:对人的选举原则上不适合记名,记名投票有优点也有缺点 06/25 09:51
2F:推 oodh:除了你认为记名可以负责外,你可以想想为什麽一般投票要不记 06/25 11:26
3F:→ oodh:名 -- 怕公开了会有施压、利诱 的问题;像年初的"两阶段投票" 06/25 11:27
4F:→ oodh:就有人质疑会泄漏投票意向;虽然大家知道记名可以负责,但如 06/25 11:28
5F:→ oodh:果记名的缺点没被克服 还是不太可能这样做 06/25 11:28
6F:推 bluefantast:我觉得立法院除了对人的投票之外..通通都应该记名... 06/25 11:35
7F:→ bluefantast:这才可以让立委对自己所立的法条跟通过的预算负责呀 06/25 11:36
8F:推 FlyinDeath:对法案全部记名我觉得是可行的~ 06/25 12:46
9F:→ Duarte:对人的投票, 被 '设计' 成不记名, 大家好像都已经接受了... 06/25 19:28
10F:→ Duarte:但是我直觉上觉得同意权这个部份, 应该作不同的设计. 06/25 19:29
※ 编辑: Duarte 来自: 144.82.192.209 (06/26 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