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us (亚典波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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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载] 删广电基金不利影视文化 @林靖堂
时间Mon Jun 23 19:09:5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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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广电基金不利影视文化 (林靖堂)
2008年06月23日 苹果日报论坛
执政党教育文化委员会立委,初审通过删除广电基金法源依据「广播电视法第14条
之一」,并通过将废止《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条例》的决议方向。笔者闻之甚感
讶异,以为广电基金的废止实为极不当之决策,试述如下。
立委决议废止广电基金的理由,以前民进党政府放任广电基金会逾越基金用途本分
,变质作政治干预,以及扶植成立公共广电集团的历史阶段任务已达成,两项理由
为由,坚决废止基金的存在。然而,为了政治意识形态理由而砍除原用作台湾影视
与文化产业发展良善用意的公共基金,本来就已积弱不振的台湾影视广电产业,又
如何振兴?
由文化部统筹奖励
若说立委欲意废止的第一项政治性理由,则应可透过制度解决。方式之一,减少基
金会董事选举时,政府代表介入其中的可能性,并增化公民参与的机制,确立该基
金会成为实质独立之NGO(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非政府组织)组织;
方式之二,修改通讯传播基本法与组织法,将广电基金管理之权限划归NCC(National
Communication Commission,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让NCC以独立机关之姿,运用
广电基金辅导台湾传媒市场走向良善,同时单纯化新闻局政府发言人之角色;方式
之三,划归未来政府组织再造後,新成立之文化部,由文化部统筹影视传播产业之
奖励辅导。
若是立委欲废止之第二项理由,则台湾公共广电集团虽已成型,却仍有诸多问题。
一是公广集团的经费来源,极不稳定而又多头马车,难以让公广的影视节目有伸展
的空间;二则公广集团被政府赋予诸多台湾影视文化软硬体发展的重要任务,据笔
者了解,公广集团乐於承担,却常忧於资源不足与来之不易;三则,自党政军三退
条例通过以来,华视成为公广集团一份子,政府原承诺将编列预算给予华视附负担
捐赠得以使之运作不虞资源匮乏,然行政立法二院政党轮替至今仍毫无动作,若广
电基金又将废止,对公广集团无疑是「又要马儿好,又要马儿不吃草」。笔者希望
,立委废止广电基金时,应思考台湾公广集团的发展,同时修订《公广法》,将广
电基金部分财源直接纳入《公广法》架构之下,让公广集团获得稳定资源得以运作
。
业者共同提拨所得
第三,现今广电法律架构,主管广电业务的三项法令中,只有《无线广电法》与《
有线广电法》,要求商业无线广电业者与地方有线系统业者提拨一定比率营业所得
,作为整体台湾传播产业发展之用。此般用意在於,透过提拨基金,让业者共同负
担社会责任,并藉由基金重分配的方式,回馈业者本身,提升自己的营业产值与节
目品质,先进西方国家皆有此项机制。台湾为何不可?笔者更以为,卫星频道业者
以及台湾多家多系统频道经营者(Multi-System Operator,MSO)更不能自外於此
,而应当加入提拨基金的行列,共同提升台湾传媒与文化产业的发展。
笔者认为,立院诸公不该因噎废食,因为一个原可由制度调整的政治意识形态理由
,让原本立意良善,而且能使台湾文化产业获得正面发展的公共基金就此废止,实
为可惜。
作者为辅大大传所研究生、媒改社与传学斗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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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kaky :关於广电基金"直接"给公广似有不妥 61.219.18.192 06/23 11:12
2F:→ kaky :广电基金来源是业者上缴,公广集团在 61.219.18.192 06/23 11:13
3F:→ kaky :市场上与其他业者处於竞争关系,没道 61.219.18.192 06/23 11:13
4F:→ kaky :理缴钱去"直接补助"竞争对手 61.219.18.192 06/23 11:14
5F:→ kaky :应采取如奖励制作等有实质提升产业 61.219.18.192 06/23 11:16
6F:→ kaky :水准的回馈方式才比较妥当 61.219.18.192 06/2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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