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ghthearted (被跳过了。卜师。)
看板Policy
标题Re: [继承] 我国民法继承制度是否对於同性恋有限制?
时间Sat May 3 14:14:46 2008
※ 引述《reece (摘梦)》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PttLifeLaw 看板]
: 作者: reece (摘梦) 看板: PttLifeLaw
: 标题: [继承] 我国民法继承制度是否对於同性恋有限制?
: 时间: Thu May 1 18:02:22 2008
: 对於同性恋而言,不知道婚姻中哪种东西对於其比较重要?
: 但是继承或许可能对其比较有实益。
: 现行我国民法一千一百三十八条中指出,遗产继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顺序定定之。
: 同法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配偶的应继份。
: 然其中配偶如何解释?
: 是否当然就是我们所谓一女一男或者一夫一妻?
: 或许有人会去追寻亲属法对於解释或者释字362号对於婚姻的解释
: 但重点是继承规定乃是配偶非夫妻或是婚姻中的夫妻
: 是否当然就受释字当然拘束让人怀疑?
: 还是立法者有意创设一个给同性恋者的空间存在?
: 对於法律并未明文规定的的事项,是否当然就可以将配偶只限於夫妻?
: 对於宪法有法抵触之虞?
: 如果承认配偶可包含同性恋者有几点好处
以下就我的理解,帮忙翻成白话
: 第一,起码可以先承认同性恋的无血缘的继承权力
可以让同性恋的另一半有继承权,也就是视为配偶
: 第二,避免现在最具争议对於家庭中儿童不当影响
不去讨论婚姻的本身,意即重点不在同性恋夫妻认养小孩
对小孩的发展可能有不良的影响,只把焦点放在继承这部份
: 然而我国对於同性恋是否有可以适用配偶或婚姻
: 应该在立法给予明确
: 请各位懂法律的大大多指教
: 虽然我对同性恋不抱好意
: 但是我无法藐视宪法赋予给同性恋之权力
我不懂法律,但是法条似乎是整体性的不能单独拉出来解释,
继承也是顺着民法亲属篇下来,对於配偶就是由结婚而来的
不过如果有继承上的权利疑虑,那多一点法律观念的同性恋者
透过预立遗嘱应该就能达到配偶应继分继承的效果
==
法定继承人:
指民法第一一三八条及一一四四条的规定,当一个人死亡时,如果没有留下遗嘱,即依本
条规定以确定谁有权利取得遗产,而成为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有四个顺位,必须注意的
是,死者的配偶并不在这四个顺位中,而是在一旁与四个顺位取得权利的人一起分配财产
,与不同的顺位共同继承时,分得不同的比例,且顺位之间具有排他性,也就是第一顺位
有人,其他顺位就没有份,必须第一顺位没有人,第二顺位才有机会分配,依此类推:
顺位 法定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分配遗产的应继分 配偶分配遗产的应继分
一 直系血亲卑亲属 第一顺位所有人与被继承人配偶均分
二 父母 被继承人的父母分1/2 1/2
三 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分1/2 1/2
四 祖父母 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分1/3 2/3
四个顺位均无继承人时 全部
直系血亲卑亲属通常是指子女或依法收养的养子女,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是姻亲,
并不是这里所谓的直系血亲卑亲属。如果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前,子女已经死亡或丧失继承
权者,则可由其亡故子女之直系血亲卑亲属代位继承其应继分。
子女交由他人收养,则此处第二顺位的父母是指养父母而非本生父母,也就是在法律上子
女交由他人收养後,除了血缘上不可分割的关系外,亲生父母与子女之间不再有继承或法
定代理的关系。
==
以上法条说明来自信保德人寿
http://www.prulife.com.tw/page/services/s3-1.htm
没有要打广告,打入google"应继分",第一个找到的网页而已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03.72.79.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