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ing70 (心静止水)
看板Policy
标题[分享] 财部:营运总部免税范围太大
时间Tue Apr 29 11:17:08 2008
工商时报2008.04.29
财部:营运总部免税范围太大
【王信人/台北报导】
经济部工业局主张在98年以後保留营运总部的免税,财政部表示,现行我国营运总
部的免税范围太大,一般国际做法顶多是只有给予海外投资的股利免税,我国却一口气给
了三大项,应该要拿掉,不过,一切要等新部长李述德上任後才会谈。
对於未来促进产业升级条例到期後的税制改革,李述德则表示,目前问他这些问题
太早了,税制改革的问题,会在成立的赋税改革委员会中讨论。
财政部表示,现行促产条例给予营运总部的权利金免税,等於母公司给关系企业免
费使用研发成果;给予营运总部的管理开发支出免税,也等於母公司对关系企业的管理服
务是免费,都属於国际上有订「移转订价」国家的查核范围,台湾免税,但「关系企业」
所在的外国政府会课税,我国让出课税权给别的国家。
例如,台湾公司转投资大陆子公司,因为台湾有营运总部,股利、权利金、营运管
理免税,如果子公司因此把盈余留在台湾,把费用放在大陆子公司,则中国税局会查该台
商公司的移转订价,调高盈余,补课所得税,对台商子公司不见得有利。
如果台商因为营运总部免税而把盈余汇回台湾,也是先被国外课过税的盈余,台湾
财政部却课不到税,但这些资金常常来来去去,未必会留在台湾投资,除非有利於投资的
特别设计。所以营运总部保留免税,和投资台湾是二回事。
经济部工业局同时希望保留国际物流中心的免税,财政部则表示,国际物流中心就
是「在国内有营业场所」,在国外都有课税,我国只有对其利润贡献度课徵千分之3,财
政部愿意更合理、降税其税负,但不能再完全免税,对其他国外投资都课税,唯有对此免
税,也不公平。
http://news.chinatimes.com/CMoney/News/News-Page/0,4442,content+120610+122008042900603,00.html
--
赶路的人看不到沿途的风景,所以我总是慢慢地走着。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1.23.171.118